發布時間:2025-12-26 11:27 信息來源:辰溪縣人民政府
CXDR-2025-00003 辰政函〔2025〕249號
關于縣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
通 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劃定縣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煙花爆竹禁放區為城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及適度擴大的建成區周邊區域,范圍為:以縣城為中心,正北至辰陽鎮沙坪村王家坪路口為止;正南至浙湘攪拌站為止;正西至沅水三橋為止;正東至沅辰高速為止。
二、煙花爆竹限放區范圍為:辰陽鎮沙坪村王家坪路口至界牌坳、浙湘攪拌站至筆架山莊入口,沅辰高速邊界至陶瓷廠。
三、禁放區內全年全時段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限放區內,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節禁止燃放。
四、全縣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Ⅲ級及以上響應時,按照應急響應通告要求,禁限放區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必須經公安機關行政許可。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六、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電話:110。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1月25日頒布的《辰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縣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辰政函〔2024〕191號)同時廢止。
附件:辰溪縣城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區示意圖
辰溪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辰溪縣城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區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