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1-25 17:05 信息來源:辰溪縣人民政府
CXDR—2024—00003 辰政函〔2024〕191號
辰溪縣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縣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為維護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為廣大市民營造安定、祥和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劃定縣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縣城下列區域為煙花爆竹全面禁止燃放區域:以縣城為中心,正北至S250城郊加油站為止;西北至熊首山以北村路為止;正西至辰溪縣一中校門以西公路480米為止,沅江河以西辰溪縣(原)職業學校為止,辰溪縣垃圾場為止;西南至齋堂灣為止,辰水西南至南莊坪水庫為止;正南至浙湘混凝土有限公司為止;正東至沅辰高速沿線為止。
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需經公安機關行政許可。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縣直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負有教育和看護的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舉報和制止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對舉報人,由有關部門予以保護和獎勵。舉報電話:110(縣公安局指揮中心)。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6月3日頒布的《辰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縣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辰政函〔2021〕63號)同時廢止。
辰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