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9-20 10:10 信息來源:辰溪縣人民政府
一、制定《禁火令》的必要性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級部門的共同努力,我縣的森林防火工作一直保持了平衡態勢,森林火災的防控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不斷提高,森林火災的發生率和受害率呈整體下降的良好趨勢。但是,我縣每年的春耕、清明期間上墳祭祖、煉山燒荒等野外用火現象頻繁,森林火險隱患較多,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切實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發布《禁火令》確有需要。讓《禁火令》進村入戶、進校園、進社區,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森林生態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起草過程
該規范性文件參考了其他兄弟縣市的禁火令內容和原禁火令內容,由縣林業局起草,2024年8月15經縣林業局黨委班子研究決定,結合我縣實際,于2024年8月完成了《禁火令》的初稿,并向縣政府正式行文請求將《辰溪縣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禁火令》列入2024年縣政府規范性文件。
8月25日至9月5日縣林業局征求了23個鄉鎮人民政府、縣森林公安局、縣應急局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對反饋意見進行了分析整理,全部采納。同時,各單位對制定《禁火令》必要性、及時性給予了充分肯定。8月1日至8月31日縣林業局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掛網征求意見1個月,未接到反饋意見。
2024年9月10日,縣林業局將《禁火令》(送審稿)交于辰溪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認為該文件的主體、程序和內容均合法、適當,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2024年9月11日,經縣政府審議原則通過。
三、主要內容
《禁火令》共分五條,其中,第一條根據《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規定了該《禁火令》的時間為:自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第二條為禁火區域,全縣林地及靠近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我縣被列為省高火險重點林區縣,因此禁火區為全縣林區。第三條為具體禁火要求,根據《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確定以下具體禁火行為:1、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物品進入禁火區域;2、嚴禁上墳祭祀時點蠟燭、燒香紙、燃放煙花爆竹等野外用火;3、嚴禁農事活動時燒荒、燒秸稈、燒田埂、違規煉山以及其他生產性用火;4、嚴禁吸煙、野炊、燒火取暖、放孔明燈以及其他生活用火;5、嚴禁燒火驅蜂驅獸和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方法狩獵;6、嚴禁其他野外用火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第四條為法律責任和處罰依據。第五條公布報警電話,便于早發現、早撲救。
四、制定《禁火令》的依據
該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
辰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