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并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組織擬定相關縣級標準和規程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承辦并監督檢查林木、竹木的憑證采伐、運輸,組織、配合縣國土局做好林權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應由縣政府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審核。協助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縣管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定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石漠化防治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出口。承擔國家及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出口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地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實施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組織監督執行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加強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組織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火、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林業檢察、林業法庭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和監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提出縣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核準、申報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負責林業發展整體規劃、決策和協調工作。對全局各項工作負總責,重點抓好林業發展規劃制定和實施、林業重大項目推進、林業資金統籌安排等全局性工作。局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林業行業安全生產、森林防火、應急管理等工作第一責任人。聯系辰陽鎮片區。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網絡意識形態)、統戰、辦公室(人事財務)、工會、綜治維穩、山林糾紛調處、績效考核、林長制、林權、林改、森林防滅火、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國防教育、人民武裝、互聯網+監督、群團建設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全縣林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森林防火、消防、防災減災等工作。聯系仙人巖國有林場、黃溪口片區、田灣片區。分管股室:黨委辦、辦公室(人事財務股)、監察室、辰溪縣山林糾紛調處中心、森林防滅火辦公室(安全生產辦公室)、工會、林長制事務中心、林權管理服務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資源林政管理、行政審批服務、林業執法、優化營商環境、林業資源監測、生態公益林管理、天然林保護、環保整治、田長制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安全生產、森林防火、消防、防災減災等工作。聯系火馬沖貯木場有限責任公司、火馬沖片區、潭灣片區。分管股室:森林資源管理股(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林業資源監測中心、公益林管理站、林地管理辦公室。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協助局長負責營林生產和國土綠化、生態保護修復、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防治、自然保護地、林業生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林業科技推廣與應用、鄉村振興、油茶產業、中藥材發展、“秀美村莊”建設、老年科協、林學會、林業綜合保險、森林城市、森林公園創建、環境衛生、文明創建、招商引資、河長制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安全生產、森林防火、消防、防災減災等工作。聯系辰溪縣中伙鋪苗圃有限公司、修溪片區、安坪片區。分管股室:造林綠化股(創森辦)、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管理股(國家公園管理辦公室)、林業科技推廣服務站、林業產業管理站(油茶辦)。
辰溪縣林業局辦公地址:辰溪縣先鋒路026號 聯系電話:0745-5222534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時間(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一)辦公室(人事財務股)
主任:瞿喜娥(15115279177)
辦公地點:林業局辦公大樓106
工作職能: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督查、安全、保密、信訪、物資采購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上傳下達、溝通協調和綜合服務工作,負責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日常事務;承辦機關事務、后勤、節能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承辦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
負責林業各項資金的管理,年度項目計劃、資金申報;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以及全縣林業統計報表工作。
(二)森林防滅火辦公室
主任:周迪(15007451385)
辦公地點辦公大樓1樓105室
工作職能:
負責落實綜合防火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造林綠化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油茶辦、縣退耕還林辦公室)
主任:米仁軍(13874406267)
辦公地點:林業局辦公大樓103室
工作職能:
負責制定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營造林計劃和規劃,監督執行營造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指導國有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子采集、儲藏和林木種苗繁育、質量監測;組織實施全縣營造林工作檢查驗收;擬定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退耕還林工作;
負責全縣林木種苗執法管理,根據《種子法》規定,規范林木苗的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種苗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種苗質量水平;負責全縣種苗生產計劃安排、種苗的調劑、種苗生產的技術指導及良種的選育、推廣和應用等。
負責全縣油茶項目開發工作。負責油茶項目造林規劃、年度作業設計和造林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建立油茶開發項目造林檔案;協助油茶加工企業開展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承擔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
(四)辰溪縣山林糾紛調處中心
主任:熊茂林(13874558625)
辦公地點:林業局辦公大樓一樓109室
工作職能:
負責指導全縣林地管理、林權換發證工作。依法按權限審查、核實、審批建設工程占用、征收林地及報批工作,依法征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加強林地保護和監管;組織編制全縣林業用地規劃;負責林地林權登記、審核換發證和林權變更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林權登記和林地管理的其他職責。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指導全縣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參與縣際、市際山林糾紛聯防聯調工作;負責指導山林糾紛調處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承辦縣領導簽署的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管理股(國家公園管理辦公室)
股長:米劍偉(15807400666)
辦公地點:林業局辦公大樓二樓201室
工作職能:
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國家和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工作;協調、督促縣野生動植物的重大違法性案件的查處。
(六)森林資源管理股(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林地管理股)
辦公地點:林業局辦公大樓二樓202室
股長:劉圣瑜(13874531399)
工作職能:
負責貫徹執行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規章;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統計和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并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擬定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全縣森林采伐限額;承辦并監督林木、竹木的憑證采伐、運輸與經營、加工;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應由縣政府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有關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研究擬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承辦林業執法監督、林業行政案件審核、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并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并聯審批,并按權限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七)林業資源監測中心
主任:梁海峰(13973096181)
辦公地點:林業局辦公大樓三樓301室
工作職能:
負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及技術咨詢;負責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負責組織全縣森林資源清查;負責全縣資源動態監測;負責林業司法鑒定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黨委辦
主任:曾令旺(13707457066)
辦公地點:辦公大樓三樓302室
工作職能:
負責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制定局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林業系統黨員學習并開展各項活動,開展黨員發展工作,召開組織生活及黨員教育管理等黨建工作,林業系統黨建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
(九)林長制辦公室
主任:楊繼勇(13034872131)
辦公地點:林業局辦公大樓4樓402室
工作職能:
負責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受理、審查、審批森林資源流轉工作;負責森林資源轉讓、招標及拍賣委托、信息收集發布等工作,負責相關報表工作。
負責林長制日常工作,落實林長、第一副林長、副林長交辦的工作任務;制定林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下達年度工作任務,監督林長制工作任務的落實;承辦縣級林長會議;組織開展林長制工作考核。
(十)林業工會
辦公地點:林業局辦公大樓四樓416室
主席:程昌亮(13973083022)
工作職能:
負責局工、青、婦和局機關計生、老齡、老科協工作,負責組織對干部職工的走訪慰問工作;負責組織局女工開展“三八”國際婦女節慶祝活動;負責組織局離退休老同志開展以健康、快樂為主題的“重陽”節活動;負責組織局干部職工開展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活動;負責維護干部職工的經濟利益和民主權益。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