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推進全縣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體制機制創新。
2、推進全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全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事業經費,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游廣電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旅游廣電體育設施建設民。
3、擬訂全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產業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廣電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
4、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重點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和特色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5、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和體育事業,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體育館事業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指導非公有性文化旅游體育文物機構和文化藝術類、旅游類、體育類、文物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6、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7、負責全縣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搶救傳承宣傳研究工作。
8、指導全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等市場發展,對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市場。
9、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游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游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培育、完善和開拓國內旅游市場,擬訂我縣開拓旅游市場的措施并指導實施。
10、組織全縣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游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縣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11、承擔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游區(點)、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組織實施旅游飯店和旅行社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與復核工作;審批國內旅游行社設立和經營范圍變更;審批報批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負責全縣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旅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12、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旅游人才規劃,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全縣有關院校開展旅游教育的有關工作;聯系和指導旅游社團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13、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14、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制定全縣體育競賽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加強體育后備人才建設,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15、組織體育領域科學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16、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并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17、指導、管理文化旅游廣電體育行業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18、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黨務、 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文化和旅游、產業項目發展、人事、財務、資源開發與全域旅游推進、對外推廣和交流合作、招商引資、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分管旅游股、產業開發股、人事財務股、文化藝術股。聯系旅游服務中心、文化館、圖書館。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體育、統計等工作。分管文物股、體育股。聯系全民健身服務中心、業余體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辰河高腔藝術保護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安全生產、廣電、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深化改革、鄉村振興、績效考核、意識形態、宣傳報道、綜治維穩(平安建設)、普法、信訪、禁毒、掃黃打非、掃黑除惡、未成年人保護、文明創建、國有資產、教育培訓、機要保密、建議提案、政務公開、黨建、黨風廉政、青年婦女、民兵、計生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廣播電視股、市場管理股、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股。聯系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二級主任科員
協助張玲同志抓好工會工作。
四級主任科員
協助向前同志抓好旅游方面各項工作。
(一)辦公室(產業開發股)
負責人:瞿舒敏
辦公地點:廣電大樓606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計生、建議提案辦理、綜治、維穩、文明創建、愛衛等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
負責人:魏平
辦公地點:廣電大樓612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職責: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干部隊伍建設以及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計劃、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管理。
(三)文化藝術股
負責人:翟瞿珍
辦公地點:廣電大樓室510室
辦公時間: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職責:擬訂全縣文化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
(四)廣播電視股
負責人:滕樹湘
辦公地點:廣電大樓603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職責: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傳輸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安裝與接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及行業標準;擬訂全縣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落實“三網融合”技術標準的實施;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廣播影視的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人:劉濤
辦公地點:廣電大樓603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職責: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宣傳普及;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旅游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指導全縣文化旅游體育系統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游體育系統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聽證、行政應訴等機關法律事務;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并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六)體育股
負責人:謝海燕
辦公地點:廣電大樓512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職責:擬訂全縣群眾性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和《湖南省全民健身工作條例》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負責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推行社會指導員制度;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活動;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組織開展全國、全省體育先進城縣社區活動;負責全縣群眾體育(非奧運會)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負責(非奧運會項目)裁判員及武術段位的培訓和技術等級的管理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性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置和重點項目的布局;指導管理全縣競技體育訓練、競賽和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負責申報、承辦在本縣舉辦的國際或國內競技體育競賽活動;承擔組織、協調、監管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后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指導和管理全縣青少年競賽活動、負責運動會的組織和管理;承擔青少年運動員的注冊、管理及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工作;指導、監管體育彩票的發行工作。
(七)旅游管理股
負責人:楊昌雄
辦公地點:廣電大樓605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職責:擬訂全縣旅游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縣全域旅游,指導全縣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監督實施旅游管理的行政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游違法案件,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參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負責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旅游行業與交通、公安、工商、稅務、物價等相關部門之間的有關事宜;協調突發性旅游事件的處理;指導全縣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旅游人才培訓規劃;負責組織導游人員業務培訓、資格培訓、年審培訓,并為社會導游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負責建立社會導游人員服務質量考核監督辦法和獎懲制度等;培育、開拓和發展國內國際旅游市場;負責旅游產業的區域合作、協調事宜;指導全縣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文物保護股
負責人:黎瑩
辦公地點:廣電大樓516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職責:研究全縣文物事業發展政策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全縣文物的勘察、認定和管理工作,組織縣級、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協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利用項目的申報及實施中的全過程管理,承辦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相關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權限范圍內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初審工作。管理、指導全縣考古工作和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勘探、搶救性發掘及研究工作。管理全縣流散文物,組織開展文物鑒定、定級工作,管理和指導文物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統籌管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縣博物館、縣湘西剿匪勝利文物陳列館)的業務工作。
(九)產業開發股
負責人:蒲宏旺
辦公地點:廣電大樓603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職責:擬訂全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縣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指導促進全縣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文化產業園區、重大項目、基地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游廣電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旅游廣電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市場管理股
負責人:雷厚文
辦公地點:廣電大樓603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職責:擬訂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市場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對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縣文化旅游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對縣城區內網絡文化經營場所的監管,指導組織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加強行業服務技能培訓,負責星級飯店、星級旅行社創建,承擔假日旅游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本系統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全縣行業安全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重大主題宣傳和重大活動宣傳的指導、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