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縣應急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縣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于應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負責做好武警部隊和消防參與應急教授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權限做好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縣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和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安委會主要成員單位和各鄉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承擔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十九)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省、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定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只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對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任制,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權限提出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對全局黨建、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行政執法、意識形態、鄉村振興工作負總責。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抓好日常工作,負責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應急管理行政綜合執法、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營商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應急救援和局應急裝備物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分管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分管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政務中心)、礦山和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應急救援大隊(礦山救護隊)。負責分管行業領域環保及對分管部門和股室的紀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聯系潭灣鎮、田灣鎮、孝坪鎮、船溪鄉。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縣應安委防汛抗旱,低溫雨雪冰凍、防震減災日常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值守、預警和災情信息發布、科學和信息化建設、救災和物資保障、縣應急裝備和物資管理、地震和地災應急救援、應急指揮調度等工作,負責分管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分管局防汛抗旱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應急指揮中心、地震辦,負責分管部門和股室的紀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聯系安坪鎮、龍泉巖鄉、橋頭溪鄉、大水田鄉。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負責縣應安委森林防火,防災減災日常工作,負責火災防治災害、風險監測、綜合減災、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森防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調度等工作,負責分管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分管局火災防治管理股、風險監測預案管理股,負責分管股室的紀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聯系黃溪口鎮、后塘瑤族鄉、蘇木溪瑤族鄉、上蒲溪瑤族鄉、羅子山瑤族鄉、龍頭庵鄉。
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協調、事故調查評估和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縣應安委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考核、巡查、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財務的綜合規劃、部門預算、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后勤保障等工作。分管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調查評估和統計股、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規劃財務股,負責分管行業領域環保及打非治違工作,負責分管股室的紀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聯系火馬沖鎮、小龍門鄉、長田灣鄉、仙人灣瑤族鄉。
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保密、信訪、平安建設、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落實、城市創建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績效評估、公務用車、退休干部、宣傳培訓教育、意識形態、鄉村振興、疫情防控、統戰、計生、工會、青年、婦女兒童、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分管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分管局工會、辦公室(黨建、人事監察)、煤炭服務中心辦公室、培訓中心,負責分管部門和股室的紀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等工作。聯系柿溪鄉、修溪鎮、譚家場鄉。
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負責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全面工作。分管負責對執法大隊人員紀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聯系辰陽鎮、錦濱鎮。
(一) 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人:譚耀華
辦公電話:0745-5253231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202室
工作職責: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會務、保密、信訪、檔案、綜治維穩、車輛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干部職工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干部職工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黨建工作、鄉村振興幫扶工作的統籌指導;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紀檢組抓好機關干部作風建設。
(二) 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人:白 露
辦公電話:0745-5235085
辦公時間:24小時三班制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102室
工作職責: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害信息,負責做好消防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工作。
(三)風險監測和救援預案股
負責人:譚 黎
辦公電話:0745-5253231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402室
工作職責: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辰溪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四) 火災防治管理股
負責人:朱建華
辦公電話:0745-5253231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 應急管理局103室
工作職責:組織擬訂消防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各鄉鎮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 防汛抗旱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
負責人:廖國翼
辦公電話:0745-5258109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101室
工作職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人:向黎
辦公電話:0745-5253231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205室
工作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準入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負責人:廖小平
辦公電話:0745-5222758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
工作職責: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 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以 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 作,承擔應急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 救災和物資保障股。
負責人:王維來
辦公電話:0745-5253231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106室
工作職責: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九)規劃財務股
負責人:趙德好
辦公電話:0745-5253231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301室
工作職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十)調查評估和統計股
負責人:張曉
辦公電話:0745-5222758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
工作職責:依法承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 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 相關統計分析工作。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不再加掛調查評估和統計股牌子。職責調整為: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 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以 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應急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 礦山和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人:薛 冰
辦公電話:0745-5253231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206室
工作職責:負責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
負責人:薛祖和
辦公電話:0745-5253231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401室
工作職責:組織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應訴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職責范圍內行政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示范創建工作。
(十三) 應急救援大隊
負責人:戴小勇
辦公電話:0745-5235085
辦公時間:24小時三班制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501室
工作職責:承擔礦山行業、危險化學品行業、其他行業有限空間、有毒有害氣體泄漏處理等安全生產事故及自然災害事故救援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制定轄區內專業應急救援的工作規劃;承擔轄區內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知識宣傳、演練;指導鄉鎮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救援隊伍的業務技能工作;參加其他類型災害事故救援工作;承擔縣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 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人:周大業
辦公電話:0745-5253231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公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15號應急管理局207室
工作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2.以縣應急管理局名義集中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以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執法職能。部署全縣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并負責實施;依法查處和糾正相關違法違規案件和行為;
3.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一般違法案件的查處,協助上級部門查處跨區域案件和大案要案。按照分類分級、屬地原則,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直接賦予本級的執法權限及市局授權(除對中央省在辰企業、市屬企業外)對企業開展日常執法檢查,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4.依法監督檢查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
5.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除外)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情況、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安全評價、檢測等業務情況。依法開展對各類生產經營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的查處;
6.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