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辰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的起草說明
發布時間:2020-12-30 17:18 信息來源:辰溪縣農業農村局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辰溪是懷化市農業生產大縣之一,主要農作物常年播種面積98萬畝左右,秸稈年產生量在30萬噸以上。農作物秸稈直接焚燒嚴重破壞土壤結構造成農田質量下降,同時產生大量煙霧粉塵,帶來威脅人類與其他生物體的健康、引發交通事故、影響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引發火災等一系列問題。
二、制定《通告》的依據
該《通告》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度工作方案》、《辰溪縣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度工作方案》、《2020年辰溪縣創建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達標城市工作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三、主要內容
《通告》中:在縣城及各鄉鎮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等區域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主要指水稻、油菜、棉花、玉米及其他經濟作物采收后的剩余物,包括落葉)。依據的是《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秸稈、落葉等進行綜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等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具體范圍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監管機制,利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進行監督抽測;
《通告》中:在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通告》中: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通告》中: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該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縣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依據的是《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通告》中: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行為應進行勸阻。不聽勸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理。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四、本《通告》的審查修改過程和聽取意見情況
本《通告》征求了縣政府辦、司法局、林業局、公安局等相關單位的意見,并吸收和采納了各方提出的寶貴的修改建議,同時按流程進行了多方會簽,于2020年8月27日由辰溪縣人民政府公開發布。但是2020年年末,懷化市人大在對辰溪縣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通告在適用法律上局部地方有失嚴謹。2020年12月15日縣人大召集縣司法局、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單位開了碰頭會,鑒于出臺該通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決定:原通告廢止,局部地方修改后重新發布。
經辰溪縣農業農村局、司法局和縣人大再次審查,認為該文件的修改程序和內容均合法、適當、協調,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規范。
辰溪縣農業農村局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