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2-30 17:12 信息來源:辰溪縣人民政府
CXDR—2020—00012
辰溪縣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
辰政函〔2020〕159號
為切實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打好“藍天保衛戰”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禁止在縣城及各鄉鎮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等區域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劃定區域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主要指水稻、油菜、棉花、玉米及其他經濟作物采收后的剩余物,包括落葉)。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在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產生煙塵污染物的,由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違反《森林防火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該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縣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五、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行為應進行勸阻。不聽勸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負主體責任,各村(居)委會對本轄區內的秸稈禁燒工作負具體責任。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工作,尤其在農作物收獲關鍵期要派專人聯村包保,開展宣傳、巡查、引導、勸阻工作,確保農村群眾對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知曉率達到100%。凡因工作不力導致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產生嚴重后果的,將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各農業專業合作社、種田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帶頭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收割機務必安裝粉碎設備方能下田作業。
八、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檢舉、揭發。舉報電話:0745-5251268(辰溪縣農業農村局)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2020年8月27日公布的《辰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辰政函〔2020〕98號)同時廢止。
辰溪縣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