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生態環境局解讀《關于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5-12-18 09:43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為消除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安全隱患,降低噪聲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市民群眾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擬定了《關于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落實上級部署的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懷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湖南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等相關工作要求,各地應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切實減少污染排放,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改善生態環境的需要

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PM2.5、PM10),嚴重影響空氣質量,尤其在靜穩天氣條件下易引發重污染過程。實施禁限放措施是降低空氣污染、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的重要舉措。

(三)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

煙花爆竹具有高度危險性,極易引發火災、爆炸及人身傷害事故,特別是在人口密集區域、文物保護單位、交通樞紐等地風險更高。通過劃定禁限放區域,可有效防范安全隱患。

二、法律依據

本《通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

《懷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湖南省有關大氣污染防治及煙花爆竹管控的政策文件

上述法規明確規定地方政府有權劃定禁放區域并加強監管,具備充分合法性基礎。

三、征求意見與決策程序情況

本通告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鶴城區政府配合起草,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與論證。《通告》起草完成后,于12月8日召開了鶴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調度會,征求了區直相關部門及街道、社區代表意見,共收集意見25條,采納19條,主要涉及邊界優化、宣傳引導、是否設置集中燃放點等方面。

12月7日至8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周重顏兩次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和鶴城區會商研究,對《通告》進行討論并征求意見。12月9日,受周重顏副市長委托,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周厚群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和“三區兩縣”負責人召開座談會,就修改后的《通告》再次征求意見,并于會后進一步優化完善,座談會上共收集意見3條,采納3條。12月10日,《通告》通過市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12月16日,共收到建議0條。經整合意見并修改完善后,最終形成《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四、主要內容

(一)明確禁放區范圍

將城市建成區劃為全年全時段全域禁放區,四至邊界清晰,并列出禁放區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特定區域。

(二)劃定限放區及時段

在繞城高速合圍區域設立限放區,擴展東北、西南、西3個方向區域;除特定節日期間(如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外,其他時段可適量燃放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

(三)設置臨時管控機制

明確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Ⅲ級及以上響應時或市政府研究決定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時,全時段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規范大型燃放活動管理

重大慶典確需舉辦焰火晚會的,須經公安部門依法審批,嚴格按照安全規程組織實施,確保可控、安全、有序。

(五)強化執法保障

對違規燃放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依法查處;阻礙執法的,依法予以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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