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關于印發《黃溪口鎮2024年度防汛應急避險轉移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4-18 15:32 信息來源:辰溪縣黃溪口鎮

黃政發〔2024〕11號

關于印發《黃溪口鎮2024年度防汛應急

避險轉移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 

《黃溪口鎮2024年度防汛應急避險轉移預案》,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黃溪口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黃溪口鎮2024年防汛應急避險轉移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洪澇災害等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確保全鎮防汛搶險、抗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辰溪縣防汛應急避險轉移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各類洪水災害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

1.4.2 堅持防汛抗災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 防汛搶險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

1.4.4 防汛搶險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部利益。

1.4.5 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1.4.6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兼顧,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水資源;依法依規約束人的行為,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鎮防汛搶險工作。鎮防指由書記任政委、鎮長任指揮長,分管農業工作的副鎮長、武裝部長、各包片領導、黨政辦、財政所、應急辦、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所、派出所、供電所、羅子山水庫管理所、中心小學、民族中學、衛生院、各村、社區居委會等單位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辦事機構設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鎮防辦)。

2.2鎮防指職責

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全鎮的防汛搶險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防汛搶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命令,及時提出防汛搶險工作具體部署,及時掌握雨情、汛情、災情并組織實施防汛搶險及防災減災措施,督促檢查各村、各單位落實防汛責任制,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防汛抗洪物資和隊伍,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的關協調工作。

2.3 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鎮黨政辦:負責防汛搶險重大事件協調,負責防汛有關通知、信息、文件的上傳下達。

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防汛抗洪排澇督導及鎮屬重點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制定全鎮防汛搶險各類應急預案,當好領導的參謀,及時給行政首長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洪水預報。負責所轄防洪工程運行安全,搞好水庫調度,負責全鎮抗洪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及水毀工程的修復計劃。做農業洪澇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洪澇災害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技術指導和動物防疫等工作。協助清除河道防洪區內阻水林木和危急水庫、渠堤、塘壩安全的漂木,搶險木材儲備,做好林區災害的統計上報工作。

鎮武裝部:負責防洪搶險的隊伍組織、訓練和抗洪搶險等工作。緊急情況下要擔負起防汛搶險、營救群眾、搶救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等重大抗洪任務。

鎮應急辦:負責監督檢查全鎮各企業、水上交通防汛搶險各項措施的落實,處理好工礦企業、水上交通防汛突發事件,督促搞好工礦企業、水上交通的防汛及搶險救災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全鎮重點工程搶險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使用,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采購和調撥工作,確保防汛搶險物資、資金撥付及時到位。

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救災物資的籌集、管理和分配,做好洪澇災害的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工作,做好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派出所、交警七中隊、綜治辦: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交通管制工作,嚴厲打擊防汛搶險中擾亂社會治秩序、趁火打劫、盜竊防汛物資、破壞防汛抗旱與供水工程等的不法分子。防汛緊急期間協助鎮防指組織好群眾撤離和轉移。

自然資源所:做好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預報、監測和防范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緊急情況發生后,要立即組織衛生醫療救護隊進入災區域,及時救治和運轉傷病人員,做好災區災后水消毒和控制疫情發生。

鎮中、小學校:負責加強學生防汛、抗洪、自救知識教育及水庫、河道、池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好本單位的防洪和搶險救災工作。

電力、電信、郵政部門: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電力、通訊設施的搶險工作,保障災區安全供電和信息暢通。

各村委會:根據鎮防汛搶險預案,制定本轄區的防汛預案,并報鎮防汛辦公室備案。在汛期來臨之前,按照鎮防汛指揮部的要求,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細致的安排,確定防汛第一責任人和防汛分片包干人員,并簽訂防汛安全責書。各村防汛第一責任人,要對本轄區的防汛工作負總責。防汛分片包干人員要堅決服從第一責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對包干地區進行認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個環節的檢查,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給包干區第一責任人,并向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書面材料,并及時處理,不留后患。對轄區內的河道、溝渠、易發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點地段進行詳細排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對阻礙防汛工作的違章建筑物,要依據《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堅決予以拆除。

所有成員單位要在鎮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服從大局,落實責任,齊心協力做好防汛搶險工作,決不能推諉扯皮,貽誤時機。

2.4 鎮防辦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鎮黨委、政府的指示,承辦鎮指防的日常工作,組織全鎮的防汛工作,督促檢查防汛搶險措施的落實;負責組織轄區內水庫防洪預案的編制;編制完善防汛應急避險轉移預案,組織、協調各村、各單位實施防汛搶險責任制,參與組織防汛搶險工作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防汛通訊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地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鎮防汛抗洪部署和決策意見,供鎮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指決策。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氣象水文信息

鎮防辦要急時收取、采集氣象水文信息,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預報,并及時向鎮防指領導報告,為鎮防指指揮決策提供依據。鎮防指要及時向下發布汛情、水情預報。

3.1.2工程信息

當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水庫、塘壩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工程所在地的村和水庫管理員要及時將堤防、水庫等工程的運行情況報鎮防指,并按照鎮防指批準的調度方案調度。當出現險情或遇超標準洪水襲擊時,有關村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鎮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和提供搶險物資、隊伍支持。當出現特大暴雨時,有漫壩危險,或發生重大險情,危急大壩安全,同時通信中斷無法向上級請示決策時,包村有關責任人可按照水庫、塘壩汛期控制方案中的非常措施執行,以確保大壩安全,減少災害。當水庫出現超標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發現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以減少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

3.1.3.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及群眾的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害發生后,有關村和單位應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鎮防指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上級防指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急時上報,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隊伍和暴雨洪水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等各類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夸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洪工程防洪預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河道堤防險工險段,還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要。防汛物料可采取自儲、委托儲存方式。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信息和指揮高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預案、查工程、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建設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洪水預警

(1)當出現暴雨洪水時,工程責任人和安全管護人員應做好烘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水位、流量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鎮防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進入汛期,鎮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各級責任人和水庫安全管理員要24小時開機,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應應急程序。

4.1.3 鎮防指負責所有上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塘壩防洪調度由工程所在村和責任人負責。鎮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鎮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4 洪澇災害發生后,由鎮政府和鎮防指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和抗災救災等方面工作。

4.1.5 洪澇災害發生后,由鎮指防向上級防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級防指。任何人發現堤防、水庫、塘壩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6 因洪澇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鎮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和衍生災害的蔓延,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4.2  Ⅳ級應急響應

4.2.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應急響應。

(1)沅水預報要發生將達到或超過警戒水位標準的洪水;

(2)本鎮降雨量24小時超150毫米,低于200毫米;

(3)某骨干塘壩出現重大險情,可能潰壩,或者某座?。ǘ┬退畮彀l生一般險情,或數座塘壩發生較大的險情。

4.2.2 Ⅳ級響應行動

鎮防指召開會議,分管領導主持會議,相關防指成員參加,具體安排防汛搶險工作;按照權限調度工程防洪;根據預案相應采取防守和搶險措施,派出技術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搶險工作,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向鎮黨委、政府和縣防指匯報。

4.3 Ⅲ級應急響應

4.3.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應急響應。

(1)沅水預報將發生超五年一遇標準的洪水;

(2)本鎮降雨量24小時超過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時超過100毫米;

(3)小一型水庫發生一般險情,小(二)型發生較大險情,或數座小型水庫同時發生超汛限水位洪水。

4.3.2 Ⅲ級響應行動

鎮防指召開會議,鎮長或分管領導主持會議,防指成員、有關部門領導參加,具體安排防洪抗汛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做好調度工程防洪;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派出技術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搶險工作,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向鎮黨委、政府和縣防指匯報。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院及時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協助開展衛生防疫工作。鎮指揮其他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好相關工作。

4.4?、蚣墤表憫?/p>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應急響應。

(1)沅水預報將發生超二十年一遇標準的洪水;

(2)本鎮降雨量為24小時超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時超150毫米;

(3)小(一)型水庫發生較大險情或一座?。ǘ┬退畮彀l生重大險情,可能潰壩。

4.4.2 Ⅱ級響應行動

鎮防指召開會議,鎮長主持會議,鎮主要領導、防指成員、鎮全體干部和有關部門領導參加,具體安排搶險工作,有關責任人要迅速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做好調度工程防洪,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和搶險,及時控制險情,組織加強防汛抗險工作,鎮防指和各村、各單位防汛指揮機構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雨情,汛情和工情發生變化,鎮防指根據所需要隨時發布汛情及抗洪搶險措施,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向縣防指匯報并請求支援。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院及時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協助開展衛生防疫工作。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4.5?、窦墤表憫?/p>

4.5.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應急響應。

(1)沅水預報將發生超五十年一遇標準的洪水;

(2)本鎮降雨量為24小時超250毫米,或6小時超200毫米;

(3)?。ㄒ唬┬退畮斐霈F重大險情,可能潰壩?;蛘邘鬃。ǘ┬退畮焱瑫r出現重大險情,可能潰壩;

(4)縣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4.5.2  Ⅰ級響應行動

鎮防指召開緊急會議,鎮長主持會議,鎮主要領導、防指成員、鎮全體干部和有關部門領導參加,做出搶險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同時將情況上報縣防指并請求支援。鎮政府視情況組成前線指揮部,現場指揮防汛搶險和抗洪救災工作。鎮防指密切監視雨情,汛情和工情發生變化,做汛情預測報告,按照權限做好水利、防洪調度,在1小時內包片領導和鎮干部按分工帶技術組赴一線加強指導。鎮防指和各村、各單位防汛指揮機構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鎮防指根據所需要隨時發布汛情及抗洪搶險措施,鎮財政所及時為災區提供資金幫助,派出所、交警七中隊負責維護防汛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做好交通管制工作,為防汛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院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4.6 不同災害的應急回應措施

4.6.1 河道洪水

當沅水河道水位將超過警戒水位,危及居民安全和重點保護對象時,鎮防指應根據河道水情和洪水預報,及時組織群眾轉移,并與清電公司協調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4.6.2山洪災害

(1)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應及時上報,由縣防指或國土資源部門發出警報,對緊急轉移群眾做出決策,如需要轉移時,鎮防指要立即通知村及有關單位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情況緊急,鎮防指和監測信息員也可通知群眾緊急轉移。

(2)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后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3)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4.6.3 水庫潰壩

當出現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鎮防指和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并組織群眾轉移。水庫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縣防指。

4.7  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防汛救災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迅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要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7.2一般性汛情、工情、險情、災情,應及時上報鎮防辦值班室負責處理,較重險情、災情,經請示鎮防指主要領導后,向縣防辦值班室上報。

4.7.3  鎮防指接到特別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政府、縣防辦,并及時續報。

4.8 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洪澇災害后,鎮防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所。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 防指負責人應迅速到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8.3 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后,鎮防指要立即派出技術指導組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請上級防指派人指導、支援。

4.9 搶險救災

4.9.1 出現洪澇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鎮防指或工程責任人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9.2  鎮防指和工程責任人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鎮政府或縣防指指揮部決策。

4.9.3  鎮防指應迅速調集全鎮資源和力量,提供支持;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訂的搶險預案進行,主要是由鎮、村應急分隊實施。

4.9.4 處置洪澇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鎮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4.10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鎮政府和鎮防指要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鎮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護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措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0.3  出現洪澇災害后,鎮政府以及相關各村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10.4鎮防指和相關各村應按照鎮政府和上級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對轉移的群眾,由鎮政府和有關村負責提供避險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10.6  出現洪澇災害后,鎮政府和鎮防指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疫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鎮政府可緊急動員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1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1.1 出現洪澇災害后,鎮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1.2必要時可通過鎮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2  信息發布

汛情、災情及防洪動態等信息,由鎮防指向社會發布,涉及洪澇災情的,由鎮防指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

4.13  應急結束

4.13.1  當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險情基本消除時,鎮防指可根據汛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

4.13.2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未使用的應當及時歸還或入庫儲存,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要組織對取土后的土地復墾,對砍伐樹木補種。

5  善后工作

發生洪澇災害后,鎮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5.1 救災

5.1.1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

5.1.2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受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疾病的傳播、蔓延。

5.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5.3  水毀工程修復

5.3.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5.3.2  遭到破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恢復,恢復功能。

5.4 災后重建

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5.5 防洪工作評價

每年應針對防汛抗洪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搶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搶險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搶險工作。

6  附則

6.1  預案制訂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防指負責制訂,報縣防汛指揮部備案。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五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

6.2  具體人員安排

6.2.1 指揮長:李振山  鎮  長(13907457298)

     副指揮長:劉  華  副書記(13787518679)

     副指揮長:宋宗帆  副鎮長(15115139541)

     副指揮長:米兵友  武裝部長(15111534063)

     成員:宋建民、楊 海、米慶雨、米賢忠、金方、舒象俊、劉小兵、米賢進、各村書記、主任。

6.2.2 防洪搶險救災運輸組

負責人:馮  軍(宣傳委員 電話:13807457045)

成  員: 姚祖永、米長遠、鄧開湘、米先忠、 船舶駕駛員

6.2.3 救援組:

負責人:米兵友(武裝部長 電話:15111534063)

成  員:米仁四、羅庚芮、米賢松、舒建華、劉小兵、楊  海、翟夢吉、米賢進、葉家華、沈忠華、汪  興

6.2.4 醫療救護及疫病防疫組:

組  長:謝申偉 

成  員:醫生2人;護士2人;救護車一臺

6.2.5 后勤保障及服務組:

負責人: 肖  楨(副鎮長  電話:15576565577)

成  員: 呂知英    石武英   黃方   米賢玉

6.2.6 社會秩序維護組:

負責人:舒象太(人大主席  電話:15115197028)

成  員: 舒攀攀  米賢玉   呂知英    黃  芳

6.2.7 受災情況清理組: 

負責人:宋宗帆(副鎮長  電話:15115139541)

成  員:宋建民   楊 海  米慶雨  米賢松

6.2.8 宣傳組:

負責人:馮  軍(宣傳委員 電話:13807457045)

成  員: 廖玉婷  林少英  米紅衛   

6.2.9 聯絡組:

負 責 人:沈忠華(辦公室主任    電話:5511051)

成  員:劉際陽  舒麗梅  宋明華   廖立波

6.2.10 民兵應急分隊:

負責人:米兵友(武裝部長 電話:15111534063)

成  員:鄧開湘  蒲方華  汪興  基干民兵共30人 義務巡邏隊成員

6.2.11 各村防洪度汛小組:

組  長:宋宗帆(副鎮長  電話:15115139541)

成  員:書記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年輕黨員 積極分子

6.3  基本要求及工作紀律

6.3.1 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在防汛期間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工作紀律,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上報下達。指揮部各成員在防汛期間,若有事外出需離開本地時,必須經指揮長批準請假,并安排好自己責任范圍內的防汛工作。值班期間出差、下村時,應向防汛值班室說明去向和聯系方式。

6.3.2 各村、各單位防汛領導小組,有電話的必須保證電話24小時暢通,制度健全,記錄完整,值班交接手續齊全,發現險情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下達,不得延誤搶險工作。

6.3.3  各村防汛組織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體現服從大局、團結抗汛的精神。

6.3.4 凡是在汛期值班和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不負責任,匯報延誤或人員不及時到位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4 獎勵

對防汛搶險和抗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鎮政府或鎮防指進行表彰,成績突出的報請上級政府和防指表彰。

6.5預案實施時間即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