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辰溪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發布時間:2024-06-18 08:48 信息來源:辰溪縣農業農村局

一、起草背景與目的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二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十二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縣村級財務管理,鞏固深化“村財鄉代理村用”制度,促進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我縣2014年12月出臺了《辰溪縣村級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4〕66號),該《辦法》印發實施以來,對加強全縣村級財務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農村改革和發展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形勢發生了變化,且前述《辦法》已過有效期,重新制定新的《辦法》迫在眉睫。

鑒于目前村級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較多,缺少制度約束,為規范全縣村級財務管理,根據《中紀委 財政部 農業部 民政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財會〔2010〕4號)、《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的通知》(財農〔2021〕12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23〕14號)等文件要求,我們起草了《辰溪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依據與原則

1.法律法規依據:辦法的起草遵循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23〕14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中辦〔2017〕67號)、《中紀委 財政部 農業部 民政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財會〔2010〕4號)、《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的通知》(財農〔2021〕121號)、《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村級財務統一軟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農聯〔2020〕118號)、《湖南省2024年深化“三湘護農”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了其合法性。

2.實踐經驗原則:在起草過程中,我們充分借鑒了其他市縣的先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經驗和做法,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了符合我縣實際的村級財務管理辦法。

3.科學性原則:辦法的起草注重科學性,確保評審標準和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公開透明原則:辦法強調了評審過程的公開透明,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主要內容與特點

《辦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論述精神,湖南省《2024年深化“三湘護農”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中關于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整治工作重要內容要求,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部署,聚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政治監督,壓緊壓實主體責任、促進富農政策落地生根,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我縣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強保障轉化為可落地、可感知、可操作的具體內容,確保務實管用、落地見效。《辦法》主要由六大部分組成,共十一章,39條。

第一部分:為總則、主要說明為何要建立該項制度,及相關依據(內容為第一條)。

第二部分:解釋“村賬鄉代理”的概念、原則、及相關工作要求等內容(共八條內容)。

第三部分:收入支出管理,主要概述收入的內容、應注意的事項,及支出管理的相關要求等(共五條內容)。

第四部分:報賬管理,主要概述在報賬上相關的審批制度、規定報賬時間和報賬程序、會計應做事項等內容(共五條)。

第五部分:資產、債權債務、票據及印鑒管理及監督管理等內容,概述村集體資產包括內容、為誰所有、要加強管理的要求,要求建立債權債務登記簿、嚴格控制發生新債務、多舉措化解債務,票據管理的要求,要求健全民主監督制度、重大事項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和工作程序等內容,(共12條)。

第六部分:概述單位職責及相關附則內容,主要規定縣農業農村局、縣審計局、縣委社會工作部、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村支“兩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共五條)。  

四、實施效果與展望

《辰溪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的實施將有助于規范全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提高村級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未來,我們將繼續完善該辦法,根據實踐經驗和反饋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同時,我們也將加強對辦法的宣傳和培訓,提高相關人員對辦法的認識和理解,確保辦法的有效實施。

起草部門:辰溪縣農業農村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征求意見稿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