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4-19 09:58 信息來源:湖南省商務廳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

《湖南省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認定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湖南省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認定辦法(試行)

湖南省商務廳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湖南省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招商引資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促進作用,助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辦發〔2023〕11號)、《湖南省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若干措施》(湘政發〔2023〕12號)、《湖南省進一步強化招商引資工作的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南省重點招商引資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是指各級政府和園區引進的省外(含境外)投資者依法注冊成立,并符合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認定條件的法人企業所實施的具體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A類地區有8個市州,分別為長沙、衡陽、株洲、湘潭、岳陽、常德、郴州、婁底;B類地區有3個市州,分別為邵陽、益陽、永州;C類地區有3個市州,分別為張家界、懷化、湘西州。

第四條  重點項目的認定工作,堅持自愿申報與政府引導相結合,省商務廳牽頭,會同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開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重點項目認定。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請重點項目認定的市場主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含中外合資)

1.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企業正常運營且建立了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3.近3年(如注冊成立不滿3年則為自成立之日以來)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未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信用記錄良好。

(二)內資企業

1.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企業正常運營且建立了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3.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未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信用記錄良好;如申報主體成立不滿3年,則其實際出資的母公司或實際控制人需符合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請認定的重點項目,根據項目類型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生產制造類

1.工業類

①符合湖南4×4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方向,項目在行業內一個或多個領域有突出優勢,項目建成在湖南省該行業的發展中有較強的示范、引領或帶動作用。

②項目投資總額達到限額以上,其中長沙地區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下同);長沙以外的A類地區不低于7000萬元;B、C類地區不低于5000萬元。

③投資項目應該就項目風險、市場前景、投資效益等進行了充分的前期考察論證,形成完整的項目自評報告。

④項目所需投資資金來源清晰,自項目開工之日起3年內投資資金到位率不低于90%。

⑤三類500強企業、行業領軍企業、鏈主企業在湘首次投資的項目優先納入。

2.農業類

①項目投資總額達到限額2000萬元以上。

②投資項目應該就項目風險、市場前景、投資效益等進行了充分的前期考察論證,形成完整的項目自評報告。

③項目所需投資資金來源清晰,自項目開工之日起3年內投資資金到位率不低于90%。

(二)研發類

1.有明確的研究開發領域和具體的研發項目,有健全管理機構和研發體系,全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

2.原則上固定研發場所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備必需的儀器設備和其他條件。

3.年均研發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

4.由國內國際知名高校參與設立的研發機構或研發前沿技術并引入行業內知名專家、院士的優先納入。

(三)現代服務類

1.有利于建設“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和現代化產業體系,至少符合以下六個類別中的一類:

①高端信息服務業、高端旅游業、高端文化產業、高端中介服務業和高端服務外包業等高端服務業項目。

②生產性服務業項目。

③提升貿易發展水平、拓展對非合作的國際貿易項目。

④引進新商業IP的商貿服務業項目。

⑤消費性服務業中的餐飲業、社區服務業、體育產業項目。

⑥研發、創新、設計、孵化等功能性平臺類項目。

2.項目投資額達到限額以上,其中①②⑤類項目投資額長沙地區不低于3000萬元或等值外幣;長沙以外的A類地區不低于2000萬元或等值外幣;B、C類地區不低于1000萬元或等值外幣;③類項目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或等值外幣;④類項目投資額不低于5億元或等值外幣;⑥類項目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或等值外幣,集聚的同類別項目不少于5個。

3.投資項目應該就項目風險、市場前景、投資效益等進行了充分的前期考察論證,形成完整的項目自評報告。

4.項目所需投資資金來源清晰,自項目啟動之日起2年內投資資金到位率不低于90%。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項目的實施主體企業可向所在縣市區或園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在縣市區或園區初審合格后推薦至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由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復核后統一行文報省商務廳。

第八條  由省商務廳根據項目申報情況進行會審,經會審合格的項目,組織各相關廳局及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定。

第九條  省商務廳對通過評定的項目名單在省商務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正式公布。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條  通過本辦法認定的重點項目可以享受省級招商引資政策支持。各市州也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出臺配套支持政策。

第十一條  項目主體企業應合理配置資源,加大工作力度,盡快推動項目實施見效。項目所在地政府要加強重點項目調度,保障項目所需要素資源,對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突發事件、情勢變更等可能導致項目失敗的情形應及時上報,妥善處理。省商務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幫助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省商務廳將通過實地考察等方式不定期開展重點項目的事中事后督查和服務工作,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和違法違規行為,取消項目申報主體五年的申報資格并視情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4月10日起施行,有限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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