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不動產登記收費公示欄
發布時間:2024-10-25 09:49 信息來源:辰溪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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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收費范圍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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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 |
80元/件 |
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 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
1、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合法建設的住宅,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購買住宅,以及互換、贈與、繼承、受遺贈等情形,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3、當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設用地設定抵押,辦理抵押權登記(包括抵押權首次登記、轉移登記); 4、當事人按照約定在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上設定地役權,申請辦理地役權登記(包括地役權首次登記、轉移登記)。 5、申請辦理車庫、車位、儲藏室不動產登記,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 |
含第一本證書的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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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住宅不動產登記收費 |
550元/件 |
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 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 2、無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 |
含第一本證書的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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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本費 |
10元/本 |
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 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
1、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 2、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3、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4、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證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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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件 |
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 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
1、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和因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不得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2、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得收取登記證明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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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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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
減半收取 |
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 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
1、申請異議登記的; 2、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半收取的。 |
第一本證書的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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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收 |
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 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
1、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2、申請不動產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的; 3、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4、辦理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以及相關抵押、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5、辦理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相關抵押、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6、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7、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8、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9、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10、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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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申請人以一個不動產單元提出一項不動產權利的登記申請,并完成一個登記類型登記的為一件。申請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個抵押物辦理一筆貸款,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按一件收費;非同宗土地上多個抵押物辦理一筆貸款,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按多件收費。 2、不動產登記費由登記申請人繳納。按規定需由當事各方共同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費由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的一方繳納;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登記費由登記為抵押權人的一方繳納;不動產為多個權利人共有(用)的,不動產登記費由共有(用)人共同繳納,具體分攤份額由共有(用)人自行協商。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以及因提供測繪資料所產生的測繪費等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向購房人提供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不得把辦理抵押權登記的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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