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公安局機構職能
發布時間:2025-11-19 10:46 信息來源:辰溪縣公安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公安工作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治安、影響穩定的情況,分析形式,制定對策。依法打擊邪教、非法宗教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活動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案件偵查工作。偵辦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以及食品藥物、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草原和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案件。
(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負責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治安保衛工作。
(五)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以及開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查處。
(六)負責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七)負責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和打擊工作。
(八)負責禁毒工作。
(九)負責全縣看守所、拘留所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留置看護勤務工作。
(十)負責對來辰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會議、活動的相關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大數據技術、網絡安全技術、刑事科學技術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管理工作。申報、監督、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
(十三)負責出入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國籍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國際執法合作基礎性工作,承擔跨國(境)案件偵辦協作工作。
(十四)負責森林火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以及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政務服務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負責督察、檢查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七)負責巡特警工作。承擔城區的街面巡邏和武裝執勤工作。
(十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據法律法規以及規定的職能職責,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與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共同做好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下級部門和所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