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發布時間:2025-09-08 16:32 信息來源:辰溪縣商務局
辰溪縣商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懷化市委辦公室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辰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懷辦〔2019〕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辰溪縣商務局(以下簡稱縣商務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于商務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我縣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規范性文件,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責任,監測分析重要消費品的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重要消費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馨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的進出口,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牽頭承擔全縣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指導投資促進及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備案工作。
(十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具體政策,指導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按程序報批。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協調管理全縣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縣對港、澳、臺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會展業促進與管理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縣商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信訪、安全、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策研究、綜合調研等工作。承擔與商務工作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并下達預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審計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公務員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市場秩序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單位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承辦商務執法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商務系統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推進商務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牽頭商務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推動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商務行政執法;規范商貿企業交易行為,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內資直銷企業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發證(文)等工作。
(三)商貿服務和流通業發展股。擬訂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縣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對石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對繭絲綢流通進行管理;統籌全縣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負責商務領域品牌促進工作。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商貿物流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服務貿易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服務外包發展、指導協調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服務和技術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負責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擬定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負責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動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口岸服務管理工作。
(四)投資管理和外經外貿股。組織擬訂全縣吸引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及境外經貿合作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商投資促進活動;依權限實施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備案;依權限進行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報批: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和報批工作,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受理、協調外來投資企業投訴;管理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統計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組織協調在境內外舉辦的國際型商品展覽會等外貿促進活動的參展計劃及實施;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擬訂全縣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科技興貿工作;擬訂并組織促進優化機電產品進口結構的政策措施。
(五)電子商務股。統籌全縣跨境和境內電子商務工作,制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
機關黨組。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五條 縣商務局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后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
第六條 縣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