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懷環辰罰〔2025〕13號

發布時間:2026-01-05 10:30 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辰溪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懷環辰罰〔2025〕13號

劉波:

身份證號碼:430521*******379

現場負責人:劉波

地址:辰溪縣辰陽鎮

一、生態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5年12月2日,本局執法人員對你碎石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實施了以下違法行為:碎石項目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存在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2025年12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了你碎石場的違法行為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勘察示意圖》各壹份。

2、2025年12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碎石場進行現場檢查的照片。

3、2025年12月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碎石場現場負責人劉波的《調查詢問筆錄》壹份。

4、2025年12月5日我局執法人員提取的你碎石場現場負責人劉波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二、陳述、申辯等權利內容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懷環辰罰告〔2025〕10號)告知你有權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收到告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你主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以及裁量基準運用的理由和依據

你碎石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

結合《湖南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違法行為情節和處罰基準規定:依據“一、專用裁量表,(一)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行為”進行計算:(1)裁量起點Y=20%;報告表0%;建設項目地點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外0%;項目建設進程投入生產/使用階段15%;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足3個月0%;;環境違法次數(兩年內,含本次)1次0%;對周邊居民、單位等造成的不良影響(一年內)無0%”,故經核算其處罰裁量百分值共計35%,套用計算公式,“罰款金額=裁量百分值總和×建設項目總投資額×5%。則處罰金額=35%×50萬×5%=8750元。

決定對你處罰款人民幣捌仟柒佰伍拾元整(¥8750.00)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收款單位:懷化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懷化政通支行

賬號:1914 0103 0902 4904 664

五、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懷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