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龍泉巖鄉衛生院執業醫師滕鄭陽未按照規定填寫醫療文書案
發布時間:2025-12-30 16:44 信息來源:辰溪縣衛生健康局
地址:辰溪縣龍泉巖鄉
法定代表人:劉建平,男,漢 族
身份證號碼:43302319********35
聯系電話:1348*****788
2025年12月12日,辰溪縣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員朱鴻、舒小華在對辰溪縣龍泉巖鄉衛生院檢查時發現:2025年12月8日12時患者易**(住院號2025****50)出院,,執業醫師滕鄭陽2025年12月12日未完成患者易**(住院號2025****50)的出院記錄書寫。經對你院劉建平、滕鄭陽詢問,進一步核實你院執業醫師滕鄭陽未按照規定填寫醫療文書。本案于2025年12月13日立案調查,現已調查終結。經調查認定:辰溪縣龍泉巖鄉衛生院執業醫師滕鄭陽未按照規定填寫醫療文書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確認:
一、2025年12月12日對你院現場制作的現場筆錄,證明你院:執業醫師滕鄭陽未按照規定填寫醫療文書的違法行為,該證據為對案件定性的直接證據。
二、2025年12月12日對你院劉建平、滕鄭陽做的詢問筆錄,劉建平、滕鄭陽承認了你醫院存在的上述違法事實。
三、由你院提供并經你院蓋章確認的打印件復印件證據:滕鄭陽《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執業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各1份,執業醫師滕鄭陽為患者易**剛填寫的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出院記錄、臨時醫囑單復印件各1份,證明1份,上述證據直接證明了你院存在的違法事實。
四、2025年12月12日由你院提供并經你院蓋章確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劉建平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院是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適格主體。
2025年12月16日,本局直接送達了辰衛醫罰告(2025)021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擬對你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陳述、申辯的權利等事項,你院接到告知書后,對本局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未提出任何異議,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的要求。
本局認為:你院執業醫師滕鄭陽未按照規定填寫醫療文書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款、的規定,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參照《湖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一章第六節《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本局決定對你院作出警告、罰款12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辰溪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辰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賬號18778901040000670 。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辰溪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辰溪縣衛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