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城中醫院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歐鵬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案
發布時間:2025-12-22 11:11 信息來源:辰溪縣衛生健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辰衛醫罰〔2025〕013號
被處罰單位:辰溪城中醫院
地址:辰溪縣辰陽鎮先鋒東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4312239MJK333687T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瞿紹杰 ,男 ,漢族
身份證號碼:43302319********11
聯系電話:1587*****88
2025年11月19日上午,辰溪縣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員朱鴻、舒亞玲在對辰溪城中醫院檢查時發現:2025年7月1日執業內科助理醫師歐鵬給患者余**開具心電圖診斷報告(余**,男,67歲,診斷信息:正常心電圖)。經對你醫院瞿紹杰、歐鵬詢問,進一步核實你醫院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歐鵬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本案于2025年11月20日立案調查,現已調查終結。經調查認定:辰溪城中醫院存在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歐鵬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確認:
一、2025年11月19日對你院現場制作的現場筆錄,證明你院: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歐鵬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違法行為,該證據為對案件定性的直接證據。
二、2025年11月19日對你醫院瞿紹杰、歐鵬做的詢問筆錄,瞿紹杰、歐鵬承認了你醫院存在的上述違法事實。
三、由你醫院提供并經你醫院蓋章確認的打印件復印件證據:歐鵬《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各1份,辰溪城中醫院心電圖登記本復印件1份,歐鵬為22位患者開具心電圖診斷報告復印件各1份, 歐鵬為22位患者開具心電圖明細及發票復印件各1份,證明2份,上述證據直接證明了你醫院存在的違法事實。
四、2025年11月19日由你院院長瞿紹杰提供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瞿紹杰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醫院是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適格主體。
2025年12月8日,本局直接送達了辰衛醫罰告(2025)013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擬對你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陳述、申辯的權利等事項,你院接到告知書后,對本局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未提出任何異議,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的要求。
本局認為:你院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歐鵬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參照《湖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一章第五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本局擬對你院作出罰款人民幣13000元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辰溪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辰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賬號18778901040000670。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辰溪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