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辰溪縣教育局關于印發“校園餐”問題舉報獎勵機制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2-25 08:54 信息來源: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辰溪縣教育局
關于印發“校園餐”問題舉報獎勵機制的通知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校園餐”違法行為,推動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校園餐”舉報獎勵工作的通知》(湘市監食函〔2024〕23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縱深推進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縣市場監管局、縣教育局受理社會公眾舉報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校園餐”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后給予相應獎勵。現通知如下:
一、舉報人的界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人應當為具備法定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實名或者匿名舉報。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以通過縣市場監管局、縣教育局公布的接收投訴舉報的電話、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縣市場監管局、縣教育局舉報“校園餐”違法行為。
三、獎勵范圍
舉報下列“校園餐”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后,給予相應獎勵:
(一)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
(二)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
(三)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經縣市場監管局、縣教育局聯合依法認定,需要給予舉報獎勵的舉報。
四、獎勵條件、標準和程序
嚴格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確定獎勵條件、獎勵標準和獎勵程序。
五、監督管理
縣市場監管局、縣教育局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舉報人偽造材料、隱瞞事實取得舉報獎勵,或者經縣市場監管局、縣教育局查實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市場監管局有權收回獎勵獎金。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縣市場監管局:12315或12345;縣教育局:0745-5225495。
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辰溪縣教育局
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12月19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