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陽鎮村(社區)“兩委”換屆前財務清查和村(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5-08-07 09:17 信息來源:辰溪縣辰陽鎮
辰陽鎮村(社區)“兩委”換屆前財務清查和村
(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關于開展村(社區)“兩委”換屆前財務清查和村(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湘農聯〔2025〕36 號)文件要求,結合辰陽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2025年12月將啟動新一輪村(社區)“兩委”換屆,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要求,全覆蓋開展村(社區)財務清查和村(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貫徹有關法規政策的明確要求,也是確保換屆選舉順利進行、維護基層群眾切身利益、促進基層治理規范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二、時間安排
清查審計工作從2025年7月30日正式啟動,2025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分階段組織實施:8月中旬完成動員部署與人員培訓;9月10日前完成全面清查審計;9月15日前完成審計報告編制;9月25日前完成結果公開與資料歸檔。在清查審計期間,要確保村(社區)財務正常往來不受影響、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順利開展。
三、清查審計范圍和對象
(一)清查審計范圍。重點清查2020年8月1日至2025年6月20日的村(社區)財務管理情況,對涉及村級財務管理、集體資產資源處置、集體經濟合同、村級違規舉債、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違規出借集體資金等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可追溯至相關歷史年度。
(二)清查審計對象。本屆村(社區)“兩委”成員及參與經濟活動的其他組織成員、涉及財務問題的往屆村(社區)組織成員、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成員及財務管理人員任期經濟責任。
四、主要內容
(一)村(社區)財務清查內容。一是村(社區)各項收支,包括投資收益、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村集體收入,以及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各項支出;詳細核查各項資產,如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生物資產、庫存物資等;徹底清理債權債務,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二是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和民主理財情況,包括財務審批制度、財務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重點審查民主理財小組是否切實履行職責,理財程序是否規范,是否按規定開展民主理財活動。三是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村務公開欄工作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17)92號)要求,全面規范公開村(社區)財務情況,確保公開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公開時間及時,公開形式便于群眾知曉和監督。同時,參照全國村級財務清理及2022-2025年“三資”(資金、資產、資源)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排查“三資”管理漏洞,規范財務收支行為,重點排查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虛報冒領、套取截流、侵占挪用、違規出借集體資金等問題。
(二)村(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一是審查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情況,包括發包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合同簽訂是否規范、項目實施是否符合約定;檢查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是否存在圍標串標、肢解拆分、違規分包轉包、損公肥私等情況。二是檢查政府撥款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專物專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等情況。三是詳細審計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包括集體資金的收支、保管、借貸等;全面核查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出租、擔保、處置及其他管理使用情況,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低價發包、違規處置集體資產資源等問題:嚴格審查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分配,是否存在侵害群眾利益的情況。四是對村(居)民反映強烈、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進行重點審計,確保群眾關切得到及時回應和解決、村級風腐問題得到防范和遏制。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辰陽鎮村(社區)財務清查和村(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
組 長:盧發瑞 鎮黨委書記
第一副組長:向 瑞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 組 長:舒俊龍 鎮黨委副書記、統戰委員
劉海燕 鎮黨委副書記(掛職)
劉圣根 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徐 龍 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顏南南 鎮黨委委員、政法委員、武裝部長
曾昭鳳 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鄭 錚 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趙麗華 鎮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朱文浩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鄧 捷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張焫煊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羅 蘭 鎮人大副主席
成 員:楊 華、周海燕、李夢詩、黃 斌、鄭桂玲、李元發、王 偉、張桂香、張鑫平、楊紹俊、方 明、瞿彩霞、陶 燕、劉 楠、米麗明、肖韞源、曾令解、張文龍、宋紫薇、孫劍敏、涂碧海、田 輝、包敦華、李昊穎、武心妍、蘭梅花、米桂蓮、瞿 佩、胡秋如、宋清洲、余 鸝、陳采霞、萬里云、陳 軍、曾 莉、鐘 青、李 雅、舒暉荃、左 斌、羅友英、謝晚華
(二)強化分工協作。清查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鎮人大副主席羅蘭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清查審計期間的統籌協調工作;財政所所長萬里云負責清查審計的業務指導;鎮紀委書記曾昭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清查審計工作的監督和推進;清查審計小組人員分為四組,舒俊龍、鄭錚、張焫煊、羅蘭任小組組長,組員由各部門干部、包村(社區)干部組成,負責本組的清查審計工作;鎮黨委委員、政法委員顏南南同志負責村(社區)財務清查和村(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涉及信訪事件的處置。
(三)注重工作方式。在村(社區)財務清查和村(社區)組織成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正式啟動前,各村(社區)要對本屆任期內的相關賬目資料進行全面梳理,并開展自查自糾。
(四)嚴肅工作紀律。清查審計工作納入村(社區)書記履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述職評議考核范疇。清查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及時報告鎮紀委,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嚴格追責問責,違法問題提級監督,依法依規處理。對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審計不認真負責、處理問題不徹底,造成群眾上訪和重大不良影響的,嚴格按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工作程序
(一)安排部署階段(7月中旬)。組建辰陽鎮清查審計隊伍,開展審計清查業務培訓,印發清查審計方案。清查審計小組人員分組安排:
第一組:組 長:舒俊龍
副組長:劉海燕、劉圣根、趙麗華、朱文浩
組員:楊 華、周海燕、李夢詩、黃 斌、鄭桂玲、李元發、王 偉、張桂香、張鑫平、楊紹俊、方 明
負責村(社區):顏家人村、周家人村、大坪村、沙坪村、長沖村
第二組:組長:鄭 錚
副組長:曾昭鳳、鄧 捷、張焫煊
組員:張鑫平、瞿彩霞、陶 燕、劉 楠、米麗明、肖韞源、曾令解、張文龍、宋紫薇、孫劍敏、涂碧海
負責村(社區):張家溜村、軍屯村、桐灣溪村、錦巖村、陸家灣村
第三組:組長:張焫煊
副組長:舒俊龍、徐 龍、李煥其
組員:田 輝、包敦華、李昊穎、宋紫薇、武心妍、蘭梅花、米桂蓮、瞿 佩、鄭桂玲、胡秋如、宋清洲、余 鸝
負責村(社區):王家坪村、柘坪村、六弓塘村、泡潭村、大洑潭村、桑木橋村
第四組:組長:羅 蘭
副組長:趙麗華、曾昭鳳、顏南南、鄭 錚
組員:陳采霞、萬里云、陳 軍、曾 莉、鐘 青、李 雅、舒暉荃、左 斌、陶 燕、羅友英、謝晚華
負責村(社區):東星社區、龍頭井社區、柳樹灣社區、奎星閣社區、丹山社區
(二)組織實施階段。
1.開展清查審計(9月10日前)。采取送達審計和就地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般情況下,統一收齊各村(居)委會會計資料,集中在鄉鎮政府實施審計。對個別情況復雜,賬目混亂的村(居)委會,審計人員必須進駐實施就地審計。對經濟規模較大、群眾要求較強的村(社區),可委托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清查審計工作中,村(居)務監督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成員應當全程參與監督,確保審計工作公正透明。對村委會及村級組織成員的清查審計工作按照《湖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辦法》(2015年6月10日經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省長令第274號頒布)的規定執行。
2.出具結果報告(9月15日前)。清查審計工作結束后,充分聽取村(居)務監督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的意見,客觀、公正、準確地出具村(社區)財務清查審計結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村(社區)財務清查結果和各村(社區)組織成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鄉鎮主要負責人、清查審計組組長或清查審計機構負責人在結果報告上簽字。對村(社區)歷年遺留、群眾普遍關注的重點經濟問題,安排專項審計,出具專項審計結果報告。
3.公開結果報告(9月30日前)。清查審計工作結束后15天內,由鄉鎮負責指導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向全體村(居)民(代表)會議公布清查審計結果報告,并在村(居)務公開欄予以公開。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現代信息手段,利用QQ、微信、公眾號等向在外務工人員進行公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負責聽取群眾的意見,解答群眾疑問,維護保障成員的參與權、表達權、知情權、監督權等合法權益。
4.及時建檔備案(9月25日前)。及時收集整理清查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報告、工作臺賬、會議記錄、群眾意見及處理情況等相關資料,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入檔保存、專柜保管,確保資料完整、真實、準確、規范。由鎮財政所負責,將清查審計資料收集歸檔永久保存。
(三)全面總結階段(9月25日9月30日)。總結清查審計工作,對整體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及重要線索進行全面分析總結,提出下一步解決措施,為新一輪換屆做好準備。9月30日前,分村(社區)將清查審計結果報告報縣農業農村局。
中共辰溪縣辰陽鎮委員會 辰溪縣辰陽鎮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