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醫療保障局2026年第一季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發布時間:2026-01-12 10:30 信息來源:辰溪縣醫療保障局
| 辰溪縣醫療保障局2026年第一季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 ||||||||||
| 填報單位(蓋章):辰溪縣醫療保障局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戚湘玉 0745-5226393 | ||||||||||
| 序號 | 檢查事項 | 實施依據 | 具體檢查對象(含數量)或
“雙隨機”抽查對象(含總數及比例) |
檢查內容(項目) | 擬實施檢查時間 | 檢查方式 | 季度檢查頻次 | 承辦機構 | 是否屬跨部門聯合檢查(如是,需寫明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 | 備注 |
| 1 | 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實施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吨腥A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提高醫療保障監管能力和水平,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夺t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第六條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醫療機構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读闶鬯幍赆t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零售藥店的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零售藥店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 | 96 | 運行質量、服務管理、基金安全、信息化建設、帶量采購、制度建設、醫療行為規范、醫療效率和費用控制、綜合服務能力、加分項等。 | 2026年1月到2026年3月 | 現場檢查 | 1 | 辰溪縣醫療保障局 | 否 | |
| 2 | 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實施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提高醫療保障監管能力和水平,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加強監督管理,確?;踞t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第六條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第一款 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務協議,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暫停或者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違規費用、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解除服務協議;定點醫藥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第二十七條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現場檢查;(二)詢問有關人員;(三)要求被檢查對象提供與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五)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等予以封存;(六)聘請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和專業人員協助開展檢查;(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765號)第四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核查下列事項:(一)社會保險登記和待遇享受等情況;(二)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履行服務協議、執行費用結算項目和標準情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
雙隨機抽取縣域內民營定點醫藥機構5家(民營定點醫藥機構共100家,按照5%比例抽?。?/td> | 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及使用醫?;鹎闆r | 2026年1月到2026年3月 | 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 | 1次 | 辰溪縣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股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