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劉某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

發布時間:2025-09-26 11:16 信息來源:辰溪縣信訪局

劉某龍(先生/女士):您(劉某龍,男,43歲,湖南省常德市臨澧縣修梅鎮人,身份證號碼:4324251982xxxxxxxx)反映2024年與懷化市辰溪縣永新農業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公司法人為印某永)簽訂施工合同,并交了5萬元誠意金給印某永,由于永新農業林業開發有限公司資金鏈斷裂,導致項目遲遲未開工,要求永新農業林業開發有限公司退還其誠意金。我們于2025年7月25日受理,并發出受理告知書。經核實,2024年,辰溪縣永新農業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在開發油茶小鎮項目中,需要建設一段堡坎及土方工程,您與江某材(合伙人)通過第三方聯系,與辰溪縣永新農業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當時收取了誠意金5萬元。后來資金鏈斷裂,導致項目遲遲未開工。經縣農業農村局專班人員于多次與辰溪縣永新農業林業開發有限公司法人印某永取得聯系,當面了解情況,證實辰溪縣永新農業林業開發有限公司法人印某永已經在2025年1-6月,通過微信支付,分4筆向您本人支付32000元整,分6筆向您合伙人江某材支付18000元整。同時,在2025年6月5日,在辰溪縣草木間茶樓,當面支付您最后一筆資金1.2萬元(包含在32000元內)時,您已經將工程承包合同書退還給辰溪縣永新農業林業開發有限公司法人印某永。

如不服本處理意見,可自收到本處理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向辰溪縣人民政府提出復查申請。如逾期不提出復查申請,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辰溪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