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信訪局差旅費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5-06-19 11:10 信息來源:辰溪縣信訪局
辰信發〔2025〕4號
關于印發《辰溪縣信訪局差旅費管理辦法》的
通 知
各股室:
《辰溪縣信訪局差旅費管理辦法》已經局黨組集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辰溪縣信訪局
2025年6月18日
辰溪縣信訪局差旅費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加強和規范縣信訪局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辰溪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辰溪縣縣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以及上級有關差旅費管理的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縣信訪局全體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管理。
3、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二、城市間交通費
1、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汽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2、交通工具選擇: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可以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以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3、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三、住宿費
1、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招待所發生的房租費用。
2、限額標準:出差住宿費標準按照《辰溪縣縣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辰財〔2017〕89號文件限額標準執行。工作人員應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限額標準:其中北京500元/天,河北石家莊、保定350元/天,長沙350元/天(湖南除長沙以外的地區330元/天)。原則上兩人同性出差應合住一間標準間,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批準。
3、發票要求: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公務卡刷卡小票、住宿清單據實報銷,住宿清單需包含住宿日期、住宿人姓名、住宿金額等必要信息,不得使用虛假發票或與實際住宿情況不符的發票進行報銷。
四、伙食補助費
1、伙食補助費是指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
2、計算方式:伙食補助費按照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實行定額包干,執行《辰溪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要求,即:省外除西藏、新疆、青海,每人每天100元;省內:懷化市區域以外每人每天100元,懷化市區域以內每人每天80元,到鄉鎮(除辰陽鎮、原錦濱鄉區域)每人每天50元;毗鄰縣(懷化、麻陽、溆浦、沅陵、瀘溪)的毗鄰鄉鎮所在地出差補助按縣境內標準補助50元。
3、特殊情況: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員也應當按規定標準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五、市內交通費
1、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
2、包干使用: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包干補助,到省級城市每人每天80元、市級城市每人每天50元、縣級城市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支出,包括市內的公交、地鐵、出租車等費用。
3、特殊情況:本縣區域內、帶公務車輛及公車派車、租車出差的,不予補助市內交通費。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
六、審批與報銷管理
1、出差審批:出差必須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報經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批準,向辦公室報備,嚴格履行出差審批手續。如實填寫《辰溪縣公務出差審批單》,明確出差人員姓名、出差人數、出差事由、地點、預計天數等內容。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2、報銷管理:出差人員應在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提交《公務出差審批單》、車票、機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3、報銷審核: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七、監督問責
1、單位內控: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2、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縣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我局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違規處理: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虛報冒領差旅費、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轉嫁差旅費等行為,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附則
1、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用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2、本辦法由縣信訪局財務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規定,以本辦法為準。
辰溪縣信訪局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