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全國統計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9-22 08:56 信息來源:辰溪縣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
《全國統計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國統執法函〔2021〕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各司級行政單位、在京直屬企業事業單位:
《全國統計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已經2021年9月2日中共國家統計局黨組第31次會議暨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統計局
2021年9月7日
全國統計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
(2021—2025年)
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下,《全國統計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順利實施,取得積極成效,以《統計法》為核心的統計法律體系學習宣傳深入開展,依法統計依法治統不斷向縱深推進,全社會統計法治觀念日益增強。“十四五”時期是加快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的關鍵階段。做好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對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強化社會公眾統計法治意識,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做好2021—2025年全國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深入學習宣傳統計法律法規,聚焦統計法定職責履行,以提高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水平為目標,以增強統計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著力點,推動統計普法與統計業務工作相融合,堅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種類多途徑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為完善統計管理體制、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加快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領導干部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進一步深化,貫徹落實統計領域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的力度持續增強,“不敢、不能、不想”統計造假的思想防線進一步筑牢;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不斷提高,依法組織實施統計活動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進一步增強;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法治素養持續提升,遵守統計法、執行統計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進一步增強;全社會依法統計意識持續深化,社會公眾對統計法律法規的知曉度、統計法治精神的認同度、統計法治實踐的參與度進一步提升,為“十四五”時期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培育濃厚法治氛圍。
(三)工作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健全黨領導統計法治宣傳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統計法治宣傳教育的全過程各方面。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執行。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統計依靠人民、統計為了人民的發展理念和工作導向,精準分析領導干部、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和社會公眾的普法需求,精心籌劃傳播形式和宣傳內容,采取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宣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統計調查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和法定義務,積極回應人民對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堅持以依法治統為目標。以推動夯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責任制問責制為著力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統計領域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把統計普法與深入推進依法統計緊密結合,與統計監督有機貫通,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和統計人員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組織、開展統計工作。
——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適應新時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新特點和統計現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點內容提高宣傳實效,創新方法手段擴大宣傳影響,建設融“報、網、端、微、屏”于一體的全媒體法治傳播體系,推動新媒體新技術在統計法治宣傳教育中的廣泛應用,創新宣傳體制機制,不斷激發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生機與活力。
二、重點內容
(一)突出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
把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擺在首位,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豐富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引導統計系統干部群眾牢牢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統性、實踐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切實做到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推動普法工作守正創新、提質增效、全面發展。加強對習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動實踐的宣傳解讀,采用媒體報道、理論文章、學習讀本、短視頻等形式,運用各類融媒體手段和平臺,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入腦入心、走深走實。
(二)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深入持久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闡釋好新時代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內涵和意義,深刻理解《統計法》蘊含的憲法精神,嚴格落實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工作規定。全面學習宣傳民法典,將民法典作為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重要標尺,不斷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推進統計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強化對行政處罰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牢固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傳國家安全、數據安全、優化營商環境等與統計工作密切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推動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增強國家安全意識、風險防控能力和統計服務水平。
(三)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
以黨章、準則、條例等為重點,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突出學習宣傳黨章,教育統計系統廣大黨員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尊崇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認真學習貫徹《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等中央關于統計工作的重要文件,進一步深化對統計造假行為極端危害性的認識,熟知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有關黨紀政務處分規定,自覺履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責任。
(四)深入學習宣傳統計法律法規
將宣傳統計法律法規作為基本任務,深入學習《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重點學習《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涉外調查管理辦法》等統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推動統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計政令的有效執行。系統掌握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基本內容、核心要義和實踐要求,切實增強對統計法的敬畏意識,堅守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的法律底線、紀律紅線和職業道德界線,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職權,并以此為準繩科學高效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普及應知應會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厚植統計法治精神,提高統計調查對象和社會公眾對統計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統計工作順利進行。
三、主要對象
(一)突出抓好“關鍵少數”學法用法
健全領導干部集體學法制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憲法、民法典、黨內法規、統計法律法規列入各級統計機構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作為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專題學習的重要內容。推動把統計法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必修課。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應知應會統計法律法規清單,完善配套學習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著力強化政府統計人員學法用法
把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統計法律法規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列入國家統計局黨校等學習必修課。把統計法律法規知識作為統計機構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和專業培訓的重要內容。依托國家統計網絡培訓平臺等載體,建設網絡學法課堂。在調查隊系統內部,大力弘揚踐行“為民調查、崇法唯實”的新時代國家調查隊精神。繼續做好對鄉鎮(街道)統計人員、輔助調查員、企業統計人員等基層統計人員的統計法律法規培訓。加強統計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探索實踐式、案例式培訓,不斷增強執法人員監督本領。
(三)深入開展統計調查對象學法用法
利用全面推行企業電子統計臺賬、住戶調查大樣本輪換等契機,在報表布置、人員培訓、數據采集、質量核查等統計年定報和統計調查的過程中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在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中組織開展主題普法宣傳活動,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聚焦量大面廣的“四上”企業,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開設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專欄,推送統計法律法規知識,發布統計法治宣傳作品,通報統計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加強對“四下”企業、采價點、調查戶等統計調查對象和擁有大數據資源的企業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在執法檢查過程中,重點講解相關統計法律法規知識,督促統計調查對象依法獨立、真實報送統計資料。
(四)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學法用法
結合“12·4”國家憲法日、“12·8”《統計法》頒布紀念日等重要節點,組織籌備集中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廣泛普及依法統計基本理念和統計法基礎知識。利用中國統計開放日、世界統計日等活動,組織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增進社會各界對統計工作的理解支持。在統計法律法規制定、修改過程中,通過公開征求意見,組織召開聽證會、論證會等,拓展社會各方參與了解統計立法的途徑和方式。鼓勵社會公眾作為統計法治社會宣傳員主動參與普法活動。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地方統計法治宣傳教育規劃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和本規劃要求,地方各級統計機構要結合工作實際,統籌地方資源,加強局隊協作,科學制定、認真執行本地方、本系統2021—2025年統計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可以有針對性地制定年度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重點,分解目標任務。各省級統計機構制定的統計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于2021年底前報送國家統計局。
(二)落實統計法治宣傳教育責任制
完善統計機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明確重點內容、措施標準和責任主體,壓實各責任單位普法責任。強化“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行年度履職報告評議制度。實行“誰主管誰普法”,各統計專業部門要在統計調查工作和日常部門管理中主動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行“誰管理誰普法”,開展統計法進企業、統計法進住戶等活動。在統計督察過程中,關注各級黨委、政府支持統計普法和統計機構落實統計普法責任制情況,推動統計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三)完善領導干部法治建設考核機制
在任職考察和干部考核時,地方各級統計機構要將有關人選學習掌握統計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作為領導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內容,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各省級統計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將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作為年度考核述職的重要內容。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等情況作為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總隊長向國家統計局黨組述職的重要內容。
(四)探索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方式方法創新
加大音視頻普法內容供給,鼓勵策劃制作動漫、微視頻等符合新媒體傳播特點的統計普法作品,積極組織參與全國法治動漫微視頻征集展播活動。充分利用“兩微一端”、釘釘等應用軟件,開展優秀統計法治宣傳作品征集展示、統計法律法規知識競賽等活動。鼓勵借助“學習強國”平臺進行統計法治宣傳教育。豐富統計法治文化作品創作,適時制作發放貼近群眾生活的統計普法宣傳品。推動將統計法治公益廣告納入媒體公益廣告內容,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期刊、互聯網、電子顯示屏等媒體,對外展示統計系統優秀法治宣傳教育作品,擴大宣傳影響力。
(五)突出重點開展集中宣傳活動
組織開展學習貫徹《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集中宣傳活動,深刻解讀強化統計監督職能的重要意義、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為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營造良好法治氛圍。緊緊抓住《統計法》修改頒布實施有利契機,掀起統計普法活動高潮,權威宣講新修改《統計法》的主要內容,推動其得到全面貫徹實施。認真組織開展2023年《統計法》頒布40周年紀念宣傳活動,宣傳統計法律的發展歷程和成效經驗,充分認識統計法治建設對統計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基礎保障作用。
(六)利用統計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
建立統計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庫,定期發布指導案例,分層分類開展“一案一警示”,著力增強警示教育效果。加大通報曝光力度,適時公開曝光一批統計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堅持以案明紀、以案釋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篩選、挖掘不同專業的統計違紀違法典型案件作為法治宣傳教育重點素材,詳細詮釋相關統計法律法規條文和統計專業知識,促進社會公眾學法知法懂法,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五、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國家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國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推動、督促指導本規劃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級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要求,認真履行領導責任,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跟進督促重點環節。分管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研究分析突出問題,指導協調解決實際困難。建立健全各省級統計機構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統計法治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保障措施
將統計法治宣傳教育經費列入年度預算,配備必要的宣傳教育設備,確保人員到位、經費到位、責任到位。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支持統計普法工作,加強規范和管理。培育緊跟時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組建統計法治宣傳教育隊伍,將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充實到統計普法工作一線。
(三)加強指導培訓
加大對下級統計機構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鼓勵根據工作實際和地域特色開展差異化探索。國家統計局負責組織省級統計機構法治部門主要負責人普法培訓。各省級統計機構統籌本地方、本系統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負責組織本地方、本系統、本單位統計普法骨干培訓工作,每年對縣級以上統計機構普法業務骨干人員至少培訓1次。
(四)增強局隊協作
樹立統計法治宣傳教育“一盤棋”意識,地方各級統計局和調查隊系統要加強協作配合,積極爭取司法行政機關和普法依法治理職能部門支持,注重分享交流經驗,互學互鑒,互促互進,共同做好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雙方資源,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共建統計法治宣傳教育陣地,實現重大主題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的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努力形成“1+1>2”的統計法治宣傳合力。
(五)開展評估驗收
對統計普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建立健全評估指標體系。開展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對工作突出的進行通報表揚。開展終期總結驗收,按規定表彰和獎勵全國統計普法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各省級統計機構在每年12月底前向國家統計局報告本年度統計普法工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評估和總結驗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