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審計局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發布時間:2022-10-11 16:07 信息來源:辰溪縣審計局

序號

信息事項類別

信息事項內容

不予主動公開法律政策依據

1

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1、財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財務中的各類涉密文件,財務憑證、賬簿、財務分析報告等,按規定應不予公開的財政資金信息。

2、審計監督執法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及其他監管事項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后可能妨害正常執法活動、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的執法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2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審計監督執法中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信息及其他監管事項中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但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3

內部事務信息和過程性信息。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尚未公布的工資(含津貼、補貼) 、人事、機構編制、職位職稱工作的計劃、方案和政策; 工資、人事、機構編制、職位職稱工作的統計資料;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的檔案及匯總名冊;錄用干部的計劃、方案,錄用干部考試的試題、試卷、備份卷和答案,人事處分決定;涉外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等。2、擬制中不宜公開的政策文稿; 不宜公開的會議材料、領導講話材料;不宜公開的內部管理措施、內部統計數據、方案、內部合同和協議文本等;業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活動中不宜公開的事項。3、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

《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補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

4

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需匯總、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八條

5

行政執法案卷等信息。

行政處罰案卷: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舉報(投訴)案件登記表;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批表;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行政處罰文書;陳述(申辯)筆錄;行政處罰聽證筆錄;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審批表;其他文書、證據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6

信訪、投訴、舉報事項。

1、舉報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比如檢舉人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聯系方式,以及檢舉信原件、復印件。舉報獎勵審批兌現信息。2.信訪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信訪的調查、處理、調查報告、談話筆錄、書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九條

7

移交期限屆滿的檔案信息

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2020修訂)》(主席令第四十七號)第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1〕17號)第七條

8

不存在的或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政府信息。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經檢索沒有或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政府信息。2.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