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4年長田灣鄉秋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0-08 15:03 信息來源:辰溪縣長田灣鄉

長政發〔2024〕31號 

長田灣鄉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2024年長田灣鄉秋季重大動物

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會、鄉屬各單位:

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現將《2024年長田灣鄉秋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長田灣鄉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2024年長田灣鄉秋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省、市、縣的安排部署及縣農業農村局的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全鄉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維護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為重點,以人畜共患的布魯氏菌病監測凈化以及根據縣域內流行病學監測結果,對豬瘟、雞新城疫、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牛結節性皮膚病、羊痘、狂犬病等動物疫病進行有效防控,以“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工作方針為指導,同時做好非洲豬瘟的排查、消毒滅源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先打后補政策,以無疫村建設為抓手,做到全鄉畜禽應免盡免,切實抓好全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提高動物免疫力,促進全鄉養殖業健康發展。

確保全鄉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畜禽強制免疫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免疫抗體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全鄉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開展技術培訓。

在秋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要對全鄉的10個村的4名村級動物防疫員及規模養殖場負責人進行強制免疫技術培訓。重點以個人防護、疫苗申領與保管、免疫規范操作、副反應處置、免疫檔案填寫等進行培訓與規范。

(二)按期完成集中免疫。

根據《2024年湖南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2024年全鄉秋季集中免疫時間安排為:9月上旬啟動秋季集中免疫,10月下旬基本完成,11月上旬開展免疫效果評估。

(三)實行“先打后補”。

按照《湖南省規模養殖場戶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方案(2022年-2025年)》(湘農發〔2022〕85號)的要求,全鄉規模養殖場全面實施強制免疫“先打后補”,不再提供政府集中采購的強制免疫疫苗,可通過自行采購合法疫苗免疫或向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購買服務等形式落實強制免疫措施。

(四)完善免疫檔案記錄。

規模養殖場要詳細記錄畜禽存欄、出欄、補欄和免疫等情況,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免疫時間等信息。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村級動物防疫人員要做好免疫記錄,做到“四有一相符”(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村動物防疫人員和養殖場有免疫記錄,免疫家畜有標識,記錄與標識相符)。

(五)加強免疫信息報告。

各村要對政府采購的強制疫苗調撥、使用、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在秋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要明確專人負責收集統計免疫信息,逐級匯總上報。

(六)加強疫苗監管。

要切實加強強制免疫疫苗計劃、調撥、使用、貯運、報廢等環節的監管,對疫苗的保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冷鏈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疫苗各環節全程在有效的冷鏈體系中運作。要規范疫苗供應,完善疫苗臺賬,建立健全疫苗計劃、儲存、供應、監管制度,實行專人專戶專賬管理。從2024年起不得向實施“先打后補”的規模養殖場提供強制免疫疫苗。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將不定期開展免疫疫苗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七)評估免疫效果。

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對開展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規模場,要組織開展抽查,確保免疫效果。對規模養殖場的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各村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落實強制免疫任務;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對實行“先打后補”的規模養殖場戶,春秋兩季按不少于總場戶數25%的比例進行抽檢監測。

2、落實免疫主體責任。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養殖場戶)是強制免疫主體,承擔主體責任,應依法履行強制免疫任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開展強制免疫,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確保可追溯。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

3、強化宣傳培訓。2024年是全面實施規模養殖場“先打后補”的一年,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各村要加強宣傳告知讓養殖戶充分知曉“先打后補”政策自行采購強制免疫疫苗及時免疫飼養動物,確保強制免疫工作落到實處。

4、強化監督檢查。各村要組織開展秋防集中檢查和隨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官方獸醫在出具檢疫證明時,要仔細核查免疫情況,應免畜禽是否處于有效免疫保護期內,對抗體水平不合格或免疫情況不明的,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依法依規規范出證,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出具檢疫證明行為,堅決杜絕“隔山開票”等行為發生,守住法律的底線。同時,對瞞報、謊報、遲報檢測陽性和疫情信息,以及售賣、屠宰病死畜禽、違規調運畜禽、逃避檢疫監管的,要實施重點監管,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對惡意拋售染疫畜禽的,要依法追究主體責任。通過“以查促免、以監定免、以檢保免”,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如因工作不力,不作為,亂作為造成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對相應的單位和個人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