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辰陽鎮2025年河長制工作要點》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7-21 14:36 信息來源:辰溪縣辰陽鎮

辰陽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辰陽鎮2025年河長制工作要點》的通知

辰鎮政發〔2025〕17號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扛牢“守護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責任,全面落實省、市、縣總河長會議工作要求,切實強化責任感與使命感,持續提升河長制工作水平,推動全鎮河庫保護治理工作邁上新臺階,現將《辰陽鎮2025年河長制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地見效 。

辰陽鎮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辰陽鎮2025年河長制工作要點

2025年,辰陽鎮河長制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緊緊圍繞“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總目標,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措施,持續推進河長制工作從“有名有實”向“有能有效”轉變,不斷提升全鎮河庫管理保護水平。

一、壓實河庫管理責任

1. 嚴格河長履職:嚴格落實河長履職規范要求,推動各級河長落實落細組織領導、河庫巡查、問題整治、系統聯治等職責。推行責任河長述職、工作評價制度,壓緊壓實河長責任。鎮、村兩級河長要按照規定開展巡河,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確保巡河工作取得實效。加強對河長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履職不到位的河長進行通報批評。

2. 強化巡查督導:采取重點巡查、聯合檢查和暗訪督查的方式,及時發現河庫問題線索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巡查督導工作機制,制定詳細的巡查計劃和督導方案,明確巡查內容、范圍和頻次。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確保問題整改到位。積極配合鎮紀委監委開展鞏固深化“洞庭清波”專項監督行動,強化河長制政治監督,壓實河庫管護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領導批示、媒體曝光的突出河庫問題,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3. 落實問題整改: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交辦問題,水利部、長江委、省級河長、市級河長、縣級河長交辦,群眾反映、媒體曝光的涉水問題,要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強化督促督導,實行閉環管理,確保工作成效。在嚴格整改落實的同時,舉一反三,推動類似問題整改,適時進行回頭看,防止問題反彈。                 

4.強協作聯動:深化“河長+部門”聯動工作機制,進一步壓實成員單位和責任聯系單位工作職責。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深化協作機制,組織開展聯合巡河,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提升河庫管護司法效能。推動形成河長牽頭、河長辦統籌、部門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協作聯動的工作格局。健全與周邊鄉鎮的河流河長制合作機制,開展跨鄉鎮河流聯防聯控合作活動,共同維護跨界河流的生態環境。

二、推進河庫綜合整治 

1. 推進重點水域治理: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強對轄區內飲用水源地的巡查和監管,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開展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及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完善標識牌、隔離設施等,嚴厲打擊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重點水域的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2. 推進河庫水域空間管控:深入貫徹落實省第8號總河長令,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對河道內亂堆亂放、亂搭亂建、非法圍墾等影響行洪安全的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確保河道行洪暢通??v深推進河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將河庫“四亂”問題清查整改作為各級河長日常巡查的重點,清理整治重點向中小河流、農村河庫延伸。加強對河庫水域岸線的管理,嚴格控制開發利用活動,嚴禁非法侵占河庫水域岸線。

3. 強化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加強對河道采砂的日常監管,將河砂開采與河道治理、尾堆清理相結合。加強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維護河道生態環境打擊違法犯罪。

三、加快河庫生態修復 

1. 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強對地下水的保護和管理,規范地下水開發利用行為,防止地下水超采和污染。

2. 開展水土保持與濕地保護修復:加強對河岸植被的保護和修復,提高河岸植被覆蓋率。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全鏈條全流程管理,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減少水土流失。加強對濕地的保護和管理,開展濕地保護修復工程,恢復濕地生態功能。

3. 加強水庫運行管理:加強對水庫的運行管理,完成水庫安全鑒定、年度除險加固。持續深化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水庫管理標準化,形成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

4. 強化禁捕水域日常監管:加大對禁捕水域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強禁捕水域聯合執法監管,持續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非法市場交易等違法行為。加強對退捕漁民的幫扶和管理,持續鞏固退捕漁船上岸整治成果,維護禁捕水域良好秩序。

四、提升河庫管護能效

1. 夯實管護長效機制:持續健全“一辦兩員”(河長辦、辦事員、巡河保潔員)體系,落實河庫管護責任。統籌涉水涉河多部門需求,采取推進一體化巡查,引導群眾參與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河庫管護的良好氛圍。

2. 嚴格涉水項目監管:嚴格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審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落實批復方案和防洪補救補償措施,嚴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權審批。

3. 強化涉水市場主體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以審批、主管部門為發起部門,相關部門配合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針對問題多發的地域、行業和風險較高的抽查事項開展定崗抽查并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違規違法涉水市場主體進行公示,實施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對嚴重破壞河庫的企業,由相關查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移送相關部門吊銷其相關證照。

4. 創新日常監管手段:配合縣河長辦完成水利部、省、市級河長、縣級河長負責的河流遙感監測問題的核查與整改。探索開展河庫視頻監測監控,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河庫監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進智慧水利建設,整合各類信息資源,實現河庫管理的數字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