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溪鎮2023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3-04-17 16:54 信息來源:辰溪縣修溪鎮

修政發〔2023〕30號

修溪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修溪鎮2023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屬有關單位:

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溪鎮2023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修溪鎮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修溪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科學地處置地質災害,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機制,提高應對地質災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湖南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辰溪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堅持“以預防滑坡泥石流為主,以預測預報為主,以災前避讓為主”的方針和“防治結合、群專結合、單項治理與綜合治理結合、重點建設規劃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村委會、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災害地村委會為主的管理體制。

2. 預防和預警機制  

2.1  信息監測與報告

2.1.1  政府監測

每年汛期前,鎮人民政府組織鎮自然資源、應急、水利、交通等部門進行地質災害隱患巡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并落實監測部門和監測人,進行日常監測。

2.1.2  群眾報災、報險

任何公民和組織均可以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地質災害信息。各監測部門或監測人發現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時,應在第一時間報告鎮人民政府。

2.1.3  地質災害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災害(險情)發生時間、地點、規模、類型、目前損失情況(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道路設施損毀、影響范圍等)、發展趨勢、預測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2.2  預警 

2.2.1  接警

鎮人民政府設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電話。

電  話: 0745-5451213

2.2.2  

處警

鎮人民政府接到發生地質災害報警信息后,應迅速組織進行處置,并將情況報告縣地災辦公室。鎮人民政府接警后,應初步核實災情,及時進行分析評估。必要時,報請縣地災辦公室協助處置。

3. 地質災害險情巡查與應急對策

3.1 加強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及時報告。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2 制定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方案

為避免在緊急情況下出現恐慌、擁擠,耽誤撤離,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為了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救人高于一切的精神,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情況緊急時,搶險救災機構的人員可以采取強制措施,組織避災疏散轉移路線要避開災害體滑動的方向,橫向進行撤離,向危險區外的開闊地帶和交通方便的地方轉移,便于快速疏撒人員,人員疏撒轉移工作由村主任負責。

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接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于1個小時內上報。 接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上報。

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發展和成災的情況,分為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 按照地質災害可能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程度,將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劃分為四個等級:(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5. 應急處理

5.1 成立應急指揮部

為了提高對地質災害反應能力,盡最大努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鎮人民政府成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小組,由鎮長麻嶸任組長,鄧瑛和舒雪平任副組長,成員米彧、楊平、柴斌、楊帶旗、米云,以及各村書記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政府黨建辦,由米彧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5.2 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

做好水文、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是地質災害應急的重要依據,汛期要準確及時提供水情、雨情,做好暴雨、洪水預測預報工作,辦公室負責人要及時將水文、氣象情況根據上級通知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自然資源所負責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日常監測工作;各村要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增強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機構、人員、職責到位,切實加強領導,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點隱患信息進行反饋,對地質災害點要進行跟蹤監測和巡查,發現險情及時上報,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根據條件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作,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將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落到實處。

5.3 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

搶險救援人員包括搶救被壓埋災民、醫療救護、消防、搶修生命線工程和重大工程等搶險救援人員。按下列要求組織:

5.3.1 各村組織 “搶險救災突擊隊”,隨時聽從鎮政府調動。

5.3.2 派出所、交警組織“應急消防交通大隊”,由所長和隊長負責。

5.3.3 衛生院及動檢站組織“醫療救護隊”,由院長任隊長。

5.4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衛生院負責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并根據需要配合上級衛生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5.5 治安、電力和通訊  

派出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確保交通暢通,督促檢查落實重要場所和救災物資的安全保衛,做好火災預防以及撲救工作,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乘機偷盜等的違法活動; 電信、電力部門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電力設備,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電力暢通。

5.6 災民安置救助

民政辦負責做好災區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5.7 信息報送處理

自然資源所負責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鎮應急領導組;及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5.8 救助裝備準備  

鎮政府要準備好搶險救災物資運送和人員轉移的運輸工具以及排險機械車,隨時聽從鎮應急指揮部的調動。

車輛來源:災情發生地就近組織,由交警中隊組織調配。

5.9 應急資金準備

鎮黨委政府根據災情和應急治理項目計劃請示上級有關部門,落實救災資金。 財政所負責及時下撥應急救災經費,并檢查、監促經費的使用情況。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