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孝坪鎮“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5-17 10:29 信息來源:辰溪縣孝坪鎮
孝政發〔2021〕10號
關于印發《孝坪鎮“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居委會、鎮直屬各單位:
《孝坪鎮“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已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孝坪鎮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孝坪鎮“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近五年來,全省共發生“多合一”場所較大亡人火災9起,造成37人死亡,特別是2021年1月27日,湘西州永順縣靈溪鎮不二門路150號門面發生火災,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省委書記許達哲、省長毛偉明、常務副省長謝建輝、副省長陳飛等領導分別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各級各部門舉一反三,采取針對性整治措施堵塞漏洞。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貫徹落實省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災風險,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孝坪鎮決定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摸清“多合一”場所分布、類型、底數及消防安全狀況,按照整治要求完成隱患問題整改,建立健全監管責任體系,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多合一”場所亡人火災尤其是較大以上亡人火災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圍
此次專項整治的“多合一”場所,指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場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門店和其它“多合一”場所。
(一)“多合一”門店,指住宿與生產、儲存或經營的門店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場所。
主要包括“以店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類型的一種或多種組合:
1.“以店為宅”類是指在門店內設置居住場所,用于生火做飯、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后宅”類是指住宿與門店連通且設置在同一平面空間,且住宅與門店之間相互連通。
3.“下店上宅”類是指下部為門店上部為住宅,且住宅與門店之間相互連通,沒有進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他“多合一”場所,指除“多合一”門店以外的,其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的場所。
主要包括住宿與廠房合用、住宿與倉庫合用、住宿與公眾聚集場所合用等一種或幾種混合設置的場所。
三、整治重點
“多合一”場所應對照《“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附件1),根據場所類型分類采取整治措施。重點整治以下內容:
(一)在門店內違規設置居住場所或違規住人的;
(二)住宿部分與其他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
(三)疏散逃生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四)場所內未配備必要報警、滅火等消防器材設施的;
(五)場所內不安全用火用電,尤其是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
四、整治步驟
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分階段開展“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2021年集中力量開展“多合一”門店專項整治,2022年開展其它“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
(一)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底)
1.宣傳培訓。5月12日前,組織對參與排查整治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講清整治目標、范圍、任務、要求、步驟等,統一印制發放《關于開展“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公告》(附件2)、《“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承諾書》(附件3)、《隱患整改告知單》(附件4)和宣傳掛圖(可關注“湖南消防”微信公眾號“多合一”欄目中下載)。
2.張貼掛圖。5月15日前,鄉鎮街道在醒目位置廣泛張貼專項整治公告和宣傳掛圖,每10家門店至少張貼公告和掛圖各一份,并同步組織門店產權方和經營方開展自查自糾。
3.自查自糾。5月底前,“多合一”場所經營方對照公告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并掃描公告上的二維碼,如實填報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簽訂《“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由鎮應急辦存檔,一份張貼在場所醒目位置。產權方要配合經營方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階段(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以門店為重點)
1.摸底排查。7月底前,組織力量以門店為重點開展排查,對照整治要求核查自查自糾和公開承諾開展情況,建立隱患治理清單(附件5),制作發放《隱患整改告知單》,告知當事人隱患問題、整改要求和時限,并同步開展逃生器材和滅火器具使用及其它消防安全常識培訓。
2.督促整改。定期跟蹤督促隱患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各村(社區)要及時報告孝坪鎮人民政府,由孝坪鎮人民政府上報相關部門依法采取措施推動整改。10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時限完成整改。
3.核查驗收。根據排查整治清單,分級組織核查驗收。各村(社區)對“多合一”門店整改落實情況逐一進行驗收,匯總完善隱患治理清單,經孝坪鎮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送縣政府。政府組織抽查核實,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進行書面督辦,并將核實情況經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送至縣安委辦存檔備查。
(三)集中排查整治第二階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
參照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階段的工作方法和步驟,各村(社區)組織力量對除門店外的其他“多合一”場所開展集中排查整治,并同步開展“多合一”門店整治“回頭看”。2022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隱患治理清單。2022年9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時限完成整改。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逐級核查驗收。孝坪鎮應急辦將匯總后的隱患治理清單及整改驗收等落實情況報縣安委辦,落實情況將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各村(社區)要認真總結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研究建立“多合一”場所治理長效機制。
五、督促整改職責分工
孝坪鎮人民政府是“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工作統籌推進的第一責任主體,村(社區)委會是專項整治的直接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行業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和整治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開展。
派出所督促指導輔警參與門店和小單位小場所排查整治。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查處相關消防違法行為,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嚴厲打擊“多合一”場所違法犯罪行為。對阻礙執法、暴力抗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對發現非公安機關管轄范圍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查處。
自然資源辦公室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等行為進行查處。
應急辦牽頭依法查處“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的煙花爆竹經營點。督促指導各鄉鎮開展“多合一”場所隱患排查。
市場監管所依法查處“多合一”場所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加強生產和流通領域電氣產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線、插座、開關和電取暖器具等電氣產品的違法行為。
消防站根據政府安排對參與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依法加大“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查處,對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準的,一律立案查處,并納入“一單四制”督辦。
城管嚴格審批“多合一”場所室外廣告牌、燈箱等設置,依法查處遮擋逃生出口等違法行為。結合實際,指導室外疏散樓梯等輔助疏散設施的設置。
供電所督促場所安全用電,電力主管部門督促用戶側電氣線路隱患整改,供電企業清理更換供電側老化電氣線路并指導用戶側電氣線路隱患整改。
分工未盡事宜,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六、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張玲任組長,派出所、自然資源辦公室、應急辦、市場監管所、消防站、城管、供電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應急管理辦公室,熊飛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調度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各項任務穩步推進、按期完成。
(二)落實責任包干。要建立鎮黨委政府領導包干責任制,按照鎮領導包干村(社區),網格長包干網格區域,負責包干范圍內的“多合一”場所專項整治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確保宣傳發動、自查自糾、排查整治、核查驗收等各個環節有人抓、有人管。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需重點盯防的場所或區域,同時明確一名政府領導干部、一個職能部門包干負責督促整改。
(三)加強綜合治理。各有關部門依法加強門店和小單位、小場所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常態化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逃生自救常識宣傳。責令改正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依法采取經濟處罰、查封、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督促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拒不整改且有發生火災事故現實危險的,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生產、儲存、經營部分采取停電、停氣、停水等措施倒逼整改。對于擅自關閉、破壞消防設施及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拒不整改、不執行停產停業措施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開展“四個一批”活動。各地在第一、第二集中排查整治階段分別開展“四個一批”活動:集中查辦通報一批典型違法行為;集中掛牌督辦一批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場所或區域;集中曝光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且拒不改正的當事人;集中獎勵一批舉報“多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的群眾。
(五)加強督導問責。鎮政府將專項整治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安全監管執法評價重要內容,適時對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通報工作情況,對工作推進緩慢、整治成效不明顯的村(社區),進行書面交辦、督辦,并視情對轄區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到位,因工作不力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各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2021年、2022年11月5日前分別報送《“多合一”場所排查整治清單》, 2021年、2022年11月底前分別報送總結至鎮應急辦。
聯系人:宋浩,電話:0745-5223007。
附件:1.“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2.關于開展“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公告(A2幅面)
3.“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A4幅面)
4.隱患整改告知單(A4幅面)
5.“多合一”場所排查整治清單
附件1
“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多合一”場所由以下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組成的,每個部分均應滿足相應類型的整治要求。整治工作中發現隱患問題的整改期限為:防火分隔和獨立疏散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其余最長不超過1個月,違規住人應立即整改。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本著實事求是、切實降低火災風險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細化“多合一”場所類型和整治要求。
一、下列建筑內嚴禁設置“多合一”場所:
(一)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的建筑。
(二)廠房和倉庫。
(三)文物建筑。
(四)地下建筑。
對違反者,依法依規清離住人或者停止生產、經營、倉儲活動。
二、“以店為宅”類場所,應滿足以下條件:
【嚴控住人】門店內不應設置居住場所。確需在夜間留守看店的,不得超過2人,不應在夾層或閣樓內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飯等居家生活活動。
【逃生出口】住宿部位應靠外墻設置,并設置不少于1個直通室外可供人員逃生的門窗,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于打開;當店門為卷閘門時,應在卷閘門上開設供人員逃生的平開門。
【火災報警】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滅火逃生器具】至少配備2具4公斤ABC類干粉滅火器;留守看店人員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配備逃生手電。
三、“前店后宅”類場所,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如有人員留守看店,應滿足“以店為宅”類場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與門店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防火隔墻分隔,墻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確需設置時,應采用常閉式乙級防火門窗。
(三)【疏散逃生】住宅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確有困難時,住宅部分應開設不少于1個可供人員逃生的窗口,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于打開。
(四)【火災報警】住宅與門店應分別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五)【滅火逃生器具】門店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干粉滅火器;住宅配備逃生手電,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
四、“下店上宅”類場所,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如有人員留守看店,應滿足“以店為宅”類場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與門店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樓板完全分隔。
(三)【獨立疏散】住宅疏散樓梯在首層應不經過門店直通室外,在頂層宜直接通向平屋頂、設置排煙口;有條件的,可利用相鄰建筑設置逃生通道;樓梯間內除開設住戶門和靠外墻的采光窗外,不得設置其他門、窗、洞口。
(四)【逃生出口】住宅每戶應開設不少于1個可供人員逃生的窗口,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于打開。
(五)【火災報警和滅火】門店應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干粉滅火器。
【特例情況】確有困難,滿足上述除第三條以外的全部條件,且建筑內住宿人員僅為居民一家人,住宅部分與門店采用實體墻及常閉式乙級防火門進行分隔的,住宅樓梯間可經過門店直通室外。但住宿部分應設置火災探測報警器,配備逃生繩和逃生手電,住宿人員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
門店上層為賓館酒店等人員住宿場所的“多合一”場所,應當滿足相關國家技術規范要求,并參照“下店上宅”類場所進行整治。
五、其他的“多合一”場所,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 703-2007)等技術標準要求。
附件2
關于開展“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
整治的公告
2021年1月27日,湘西州永順縣靈溪鎮不二門路150號門面發生火災,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近年來,類似“多合一”場所亡人火災易發多發,暴露出住宿和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住宿部分未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防盜網上未開設逃生窗口、不安全用火用電等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火災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類似場所消防安全工作,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開展為期兩年的“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筑內嚴禁設置“多合一”場所:
(一)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的建筑。
(二)廠房和倉庫。
(三)文物建筑。
(四)地下建筑。
對違反者,依法依規清離住人或者停止生產、經營、倉儲活動。
二、“以店為宅”類場所(指在門店內設置居住場所,用于生火做飯、住宿等居家生活),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內不應設置居住場所。確需在夜間留守看店的,不得超過2人,不應在夾層或閣樓內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飯等居家生活活動。
(二)【逃生出口】住宿部位應靠外墻設置,并設置不少于1個直通室外可供人員逃生的門窗,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于打開;當店門為卷閘門時,應在卷閘門上開設供人員逃生的平開門。
(三)【火災報警】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四)【滅火逃生器具】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干粉滅火器;留守看店人員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配備逃生手電。
三、“前店后宅”類場所(指住宿與門店連通且設置在同一平面空間),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如有人員留守看店,應滿足“以店為宅”類場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與門店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防火隔墻分隔,墻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確需設置時,應采用常閉式乙級防火門窗。
(三)【疏散逃生】住宅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確有困難時,住宅部分應開設不少于1個可供人員逃生的窗口,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于打開。
(四)【火災報警】住宅與門店應分別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五)【滅火逃生器具】門店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干粉滅火器;住宅配備逃生手電,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
四、“下店上宅”類場所(指下部為門店上部為住宅,且住宅與門店之間相互連通,沒有進行完整的防火分隔),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嚴控住人】門店如有人員留守看店,應滿足“以店為宅”類場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與門店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樓板完全分隔。
(三)【獨立疏散】住宅疏散樓梯在首層應不經過門店直通室外,在頂層宜直接通向平屋頂、設置排煙口;有條件的,可利用相鄰建筑設置逃生通道;樓梯間內除開設住戶門和靠外墻的采光窗外,不得設置其他門、窗、洞口。
(四)【逃生出口】住宅每戶應開設不少于1個可供人員逃生的窗口,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易于打開。
(五)【火災報警和滅火】門店應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鼓勵設置聯網型點式火災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至少配備2具4公斤 ABC類干粉滅火器。
【特例情況】確有困難,滿足上述除第三條以外的全部條件,且建筑內住宿人員僅為居民一家人,住宅部分與門店采用防火隔墻及常閉式乙級防火門進行分隔的,住宅樓梯間可經過門店直通室外。但住宿部分應設置火災探測報警器,配備逃生繩和逃生手電,住宿人員每人配備1具火災逃生面具。
門店上層為賓館酒店等人員住宿場所的,應當滿足相關國家技術規范要求,并參考“下店上宅”類場所進行整治。
五、其他的“多合一”場所(除上述已經列舉以外的,其他住宿與生存、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聯通空間內的場所),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 703-2007)等技術標準要求。
“多合一”場所由以上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組成的,每個部分均應滿足上述要求。
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各有關門店、場所對照上述整治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并關注湖南消防官方微信,如實完成自查自糾登記表填報。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將依法組織排查整治,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不落實上述整治要求的,一經發現從嚴查處;對發生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附件3
“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響應“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要求,本單位(場所)鄭重作出以下承諾,自覺接受行政監管和社會各界監督。
一、對照《關于開展“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公告》要求,在5月31日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整改存在的隱患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整改期間安全。
(一)不在門店內設置居住場所;
(二)住宿部分與門店(或其他生產、經營、倉儲部分)落實防火分隔要求。
(三)住宿部分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設施,開辟逃生出口。
(四)根據整治要求配備火災探測報警、滅火和逃生器具。
二、杜絕違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杜絕私拉亂接電線,杜絕在營業期間違章動火動焊,杜絕使用不合格的電取暖器,杜絕祭祀用火、使用明火做飯、取暖。
三、杜絕占用、堵塞和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不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和火災撲救的障礙物。
四、及時維護保養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挪用、拆除、停用、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熟悉滅火器、逃生面具使用方法。
五、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不在樓梯間、門店內停放或充電。
六、不違規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包括“環保油”),不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場所名稱:
場所地址:
承諾人(經營方)簽字:
聯系電話:
2021年 月 日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由鄉鎮街道存檔,一份張貼在場所醒目位置)
附件4
隱患整改告知單
202 年 月 日, 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對你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你單位屬于:
①嚴禁設置“多合一”場所類/②“以店為宅”類/③“前店后宅”類/ ④“下店上宅”類/⑤其它“三合一”場所。
對照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發現不滿足第 類“多合一”場所整治要求第 項條件。
對照《“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不滿足第 項承諾。
并存在如下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
對于上述問題,責令你單位(場所)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將依法從嚴進行查處。
改正期間,你單位(場所)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因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實,導致火災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單位(場所)負責人簽字: 日期:
一式兩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場所),一份存檔。
附件5
“多合一”場所排查整治清單
單位:
序號 場所名稱 地址 姓名
(經營者) 聯系電話
(手機) 場所類型 住宿
人數 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是否有效防火分隔 是否設有獨立的疏散通道 是否開辟第二逃生通道 是否設有火災報警設施 是否配備滅火逃生器材 其他問題隱患 整改
措施 整改結果
1 是/否 是/否 是/否
…
填報人及聯系電話: 填報時間:
填寫說明:1.場所名稱:原則上與營業執照一致;
2.地址填寫示例:XX縣(市區)XX街道(鄉鎮)XX路XX號;
3.場所類型(填寫數字代號):①嚴禁設置“多合一”場所類,②“以店為宅”類,③“前店后宅”類,④“下店上宅”類,⑤其他多合一場所;
4.第二逃生通道主要包括:外窗、室外樓梯、通向屋頂平臺的疏散樓梯、利用相鄰建筑設置的疏散通道等;
5.滅火和逃生器材主要包括:滅火器、火災逃生面具、逃生繩、逃生手電等;
6.此表格(電子版)報市消安委辦公室,各縣市區安委會可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排查整治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