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人民政府關于整治駕乘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1-09-24 15:47 信息來源:辰溪縣人民政府
辰政函〔2021〕111號
辰溪縣人民政府
關于整治駕乘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等
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全省深入推進“戴帽工程”專項行動方案》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駕乘摩托車和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安裝傘(篷)等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不戴安全頭盔駕乘電動兩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普通三輪摩托車。
二、禁止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用牌證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三、禁止駕駛摩托車或電動車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強行超車和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
四、禁止駕駛摩托車、電動車追逐競駛等危險駕駛行為。
五、禁止摩托車或電動車加裝傘(篷)、摩托車改裝或拆除排氣管消聲器炸街等非法裝置。禁止企業或門店銷售加裝摩托車或電動車傘(篷)。
六、禁止摩托車、電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七、禁止摩托車、電動車、老年代步車非法營運。
八、禁止加油站、維修企業為無牌無證的摩托車、電動車提供加油、維修服務。
九、加油站、維修企業對騎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摩托車、電動車,采取勸導、拒絕提供加油、維修服務等方式,督促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凡違反上述規定,由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或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辰溪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