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龍頭庵鄉2026年一季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發布時間:2026-01-27 10:44 信息來源:辰溪縣龍頭庵鄉
| 辰溪縣龍頭庵鄉2026年一季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 ||||||||||
| 填報單位(蓋章): 辰溪縣龍頭庵鄉人民政府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米長廣 13467416061 | ||||||||||
| 序號 | 檢查事項 | 實施依據 | 具體檢查對象(含數量)或
“雙隨機”抽查對象(含總數及比例) |
檢查內容(項目) | 擬實施檢查時間 | 檢查方式 | 季度檢查頻次 | 承辦機構 | 是否屬跨部門聯合檢查(如是,需寫明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 | 備注 |
| 1 | 對加油站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轄區內1家加油站 | 1、企業是否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2、企業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3、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6、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7、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8、企業是否建立必要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是否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有隱患排查相關記錄。 11、是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12、是否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4、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
1-3月 | 現場檢查 | 1次 | 龍頭庵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
| 2 | 對煙花爆竹店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轄區內8家煙花爆竹零售店 | 1、是否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2、是否超范圍經營煙花爆竹。 3、門店內銷售的煙花爆竹是否超過規定藥量。 4、是否培訓合格上崗。 5、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6、是否設置了明顯警示標志。 |
1-3月 | 現場檢查 | 1次 | 龍頭庵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
| 3 | 對液化氣零售經營店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轄區內1家液化氣零售經營店 |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是否和實際情況一致。
2、從業人員是否取得《燃氣從業人員上崗證》。 3、是否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4、氣瓶倉庫是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5、氣瓶倉庫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 6、氣瓶倉庫是否設置了可燃氣體報警儀,并開展定期檢查。 7.氣瓶倉庫內空瓶和滿瓶是否分開擺放 8.是否建立了《送氣臺賬》 9.是否建立了《入戶檢查登記臺賬》 |
1-3月 | 現場檢查 | 1次 | 龍頭庵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
| 4 | 對船舶的行政檢查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二)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三)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有關部門、鄉鎮渡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渡口渡運安全檢查制度,并組織落實。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渡口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安全隱患或者限期整改。 | 轄區內3處村民過河渡船,1處汽車過河輪渡船 | 1、駕駛員是否持有從業資格證書 2、是否按照要求配備了安全救生設備 3、船舶的船體是否安全 4、船舶的動力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是否按照行業部門規定的正常作業時間在運營 6、是否按照要求配齊了船舶正常運營所需的工作人員 7、是否配齊了消防安全設備、消防設備是否有過期失效的現象。 |
2026年1-3月 | 現場檢查 | 1 | 龍頭庵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
| 5 | 對工貿行業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轄區內6家工貿企業、加工車間、廢品回收站 | 1、安全生產責任;
2、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4、安全生產管理; 5、應急救援預案。 |
1-3月 | 現場檢查 | 1次 | 龍頭庵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
| 6 | 對九小場所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轄區內7家九小場所 |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2、是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3、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4、是否有疏散通道或出口 |
1-3月 | 現場檢查 | 1次 | 小龍門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