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塘瑤族鄉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1-01-27 16:57 信息來源:辰溪縣后塘瑤族鄉

后塘瑤族鄉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先后發生的湘潭縣“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瀏陽市“12·4”煙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耒陽市“11?29” 煤礦重大透水事故等事故教訓,全面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黨委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始終保持嚴管嚴控高壓態勢,堅決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確保實現安全生產“三堅決兩確保”工作目標,根據上級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有關部署以及《湖南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計劃》,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打非治違”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石修代

副組長:葉傳曉

組  員:向楚華、田方佳、鄭明冬、劉春陽、舒  鵬、肖韞源、舒宋舉

二、工作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通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解決當前安全生產領域比較突出的非法違法問題,強化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堅決維護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和法律尊嚴,維護政府監管權威,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權益,推動相關部門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防因非法違法行為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實現安全生產“三堅決兩確保”的工作目標,全力維護我鄉轄區平安穩定。

三、重點任務

  在鄉轄區、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突出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消防、有限空間作業、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和人員密集場所,采取更加嚴厲、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擊、整治一批當前表現突出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一)共性問題

1. 無證、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被暫扣證照或被責令停產整頓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經營的;

3.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4.非法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按時按要求落實整改的;

6.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7.未通過復產復工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經營的;

8.未按照“安全責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應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

(二)專項問題

1.煙花爆竹方面

(1)煙花爆竹非法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的;

(2)違法分包轉包、“三超一改”等頑瘴痼疾;

(3)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連片經營的。

(牽頭責任部門:應急辦、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

2.危險化學品方面

(1)非法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或未經許可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

(2)無證或超許可范圍從業、違反作業規程、安全距離不足,非法改裝、認證,違法掛靠、外包,違規裝載的;

(3)違規進行倒罐、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罐區和化工市場安全距離不足、倉儲與經營混雜的;

(4)未進行重大危險源評估、備案的;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的注冊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不一致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而繼續生產、經營的。

(牽頭責任部門:應急辦、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    

3. 道路運輸方面

(1)“兩客一危一校”車輛 “五不兩確保”措施不落實的;

(2)超載、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酒駕毒駕,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營運車輛的;

(3)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的;

(4)貨車“大噸小標”及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運輸的;

(5)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非法跨區域營運的;

(6)客運車輛擅自變更行駛路線或駕駛員私拉亂運、異地經營的;

(7)客車不進客運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違法載客的;

(8)旅游包車未取得包車證或持空白包車證的;

(9) 其他交通問題頑瘴痼疾。

(牽頭責任部門:應急辦、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

4.建筑施工方面

(1)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的,施工單位無資質、超資質從事施工活動的,掛靠、轉包或違法分包施工的;

(2)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許可范圍承攬業務的,以及不履行合同、將承攬的業務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3)無施工許可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4)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5)不按專項設計方案施工的;

(6)隨意壓縮建設工期的;

(7)停工整改未經復查合格擅自組織施工的;

(8)抗拒安全執法檢查,拒不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停工整改指令的。

(牽頭責任部門:應急辦、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國土所)

5.消防方面

(1)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2)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3)單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

(5)轄區內企業、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區以及車站、碼頭、超市、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存在違章動火作業的。  

(牽頭責任部門:應急辦、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

6.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許可品種、數量的生產銷售行為以及其它非法生產、銷售、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產銷售民爆物品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無證、證照不全或超出許可期限的;

(3)未認真落實工信部《關于加強工業雷管生產線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建設的指導意見》《關于提升工業炸藥生產線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的指導意見》等安全專項措施的;

(4)民爆企業現場安全生產細節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產、現場管理混亂、設備設施帶病運行等現象的。

(牽頭責任部門:應急辦、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司法所)

7.油氣輸送管道方面

(1)存在管道打孔盜油違法行為的;

(2)在油氣輸送管道安全距離范圍之內亂建、亂挖、亂鉆、亂采和違規爆破等違法行為的;

(3)存在管道占壓、安全距離不足、管道與市政管網交叉聯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區等安全隱患的;

(4)油氣輸送管道存在安全設施“三同時”不落實、“帶病”投產運行等問題的;

(5)油氣輸送管道存在腐蝕、破碎、開裂、變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隱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油氣企業未制定切實可行的管道事故應急預案,未配備專業巡線員、救援隊伍和搶險設備,未對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的輸送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建立完整檔案的。

(我鄉未涉及此項內容)

8.工貿行業金屬冶煉、粉塵防爆及有限空間作業方面

(1)金屬冶煉高溫熔融作業和煤氣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2)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未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

(3)粉塵涉爆企業危險場所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4)粉塵涉爆企業除塵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動火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6)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無定期清掃制度或執行不力的;

(7)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的;

(8)有限空間作業未嚴格實施作業審批制度的;

(9)有限空間作業未堅持“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作業程序的。

(我鄉未涉及此項內容)

9.特種設備方面

(1)無證、超范圍或者許可證過期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的;

(2)使用非法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或超過檢驗有效期特種設備、無證上崗的;

(3)偽造許可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的;

(4)非法生產使用簡易升降機、拼裝電梯、非法鍋爐、報廢氣瓶的;

(5)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準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和客運索道)、公共場所電梯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我鄉未涉及此項內容)

10、應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應急救援機構或者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未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高危企業沒有建立救援隊伍或未與鄰近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的;

(2)未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且未按規定進行備案、培訓和演練的;

(3)未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4)封閉應急救援通道的;

(5)未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

(牽頭責任單位:后塘瑤族鄉人民政府)

三、時間安排

從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1年1月)。按照統一部署,結合我鄉實際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具體目標任務、時間進度和責任措施,同時做好宣傳發動和工作部署。

(二)組織實施(2021年2月至12月)。對照實施方案開展自查自糾,找準工作重點和主攻方向,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同時組織開展全面細致的督導檢查和執法檢查,推進打非治違工作向縱深發展。

(三)鞏固提升(2022年)。結合工作開展情況及上級督導的問題,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回頭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健全完善有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項推動落實。同步做好臺賬資料梳理收集。

四、保障措施與要求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強化打非治違責任。“打非治違”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重要指示、實現全省安全生產“三堅決兩確保”目標的關鍵抓手。各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將 “打非治違”納入支委議事日程和報告工作的重點內容,及時組織研究解決重大、突出問題。成立相關隊伍,及時協調工作措施落實。

(二)強化聯合執法,形成打非治違合力。積極誠邀上級相關部門來鄉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打非治違工作合力。常態化組織查、聽、收集,及時發現各種非法違法行為,增強打擊實效性。

(三)依法嚴厲打擊,注重打非治違實效。要抓住關鍵環節,明確打擊重點,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為契機,加強行刑銜接,對情節惡劣、屢禁不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違法行為重拳出擊,依法嚴懲,通過嚴厲查處一批安全生產嚴重違法行為,形成強大的影響力和威懾力。要查清、斬斷非法生產原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堅決防止前糾后犯、死灰復燃。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進一步強化執法責任和措施,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四)強化社會監督,營造打非治違氛圍。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三年行動,引導廣大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支持打非治違工作,主動舉報非法違法行為。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上級交辦、下級報送、同級移送、公眾舉報、媒體曝光的各類非法違法生產和企業“三違”,迅速組織力量調查核實、從嚴從快依法懲處。對舉報屬實的及時兌現獎勵,并注意保護舉報人相關權益。堅持和完善“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事故和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嚴重的地區和企業,要堅決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規納入“黑名單”管理。

(五)加強督導檢查,嚴格事前追責問責。各級黨委政府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對打非治違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地區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問責。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的規定,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玩忽職守,導致惡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堅持統籌兼顧,努力構筑長效機制。要將打非治違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與我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與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相結合,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動打非治違三年行動扎實深入開展。要強化法規制度落實,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切實加強新建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要堅持標本兼治,緊緊抓住全鄉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特別是反復發生、長期未能根治的頑癥痼疾,及時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治本之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我鄉始終保持嚴管嚴控高壓態勢,堅決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確保實現安全生產“三堅決兩確保”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