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公示
發布時間:2026-01-16 09:11 信息來源:辰溪縣應急管理局
| 辰溪縣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公示 | ||||||||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執法相對人名稱 | 行政執法事項名稱 | 主要事實 | 行政執法依據 | 行政執法決定罰款 | 行政執法機關 | 行政處罰日期 |
| 1 | (湘懷辰)應急罰〔2025〕執法-21 號 | 辰溪縣船溪鄉向源鞭炮店 | 行政處罰 | 2025 年 9 月 2 日辰溪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陳榮然,戴吉平,證件號碼 18130624071,18130624034,依法組織對辰溪縣船溪鄉向源鞭炮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以下問題:1、檢查當日,該零售店經營者向源未在店。該零售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編號(湘)LS(2023)10174號、該零售店核定儲量 132 箱/132KG,經執法人員現場清點零售店內實際儲量222 箱,超過核定儲量 90 箱(68.1%)。 | 以上事實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禁止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的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和限量”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 年版)第五章《煙花爆竹類》第二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 65 號令)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處罰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 人民幣貳仟陸佰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辰溪縣應急管理局 | 2025年9月29日 |
| 2 | (湘懷辰)應急罰〔2025〕執法-22 號 | 辰溪縣劉燕煙花爆竹零售店 | 行政處罰 | 2025 年 9 月 2 日辰溪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劉夏林,李光華,證件號碼 18130624069,18130624083,依法組織對辰溪縣劉燕煙花爆竹零售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以下問題:檢查時發現,該零售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編號(湘)LS(2023)09292 號、核定儲量為 195 箱/195kg,經執法人員現場清點零售店內實際儲存 341 箱,超出核定儲量 146 箱(74.8%)。 | 以上事實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和限量” 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 年版)第五章《煙花爆竹類》第二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 65 號令)第十八《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處罰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一)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零售經營者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少于 50%的。 | 人民幣貳仟陸佰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辰溪縣應急管理局 | 2025年9月29日 |
| 3 | (湘懷辰)應急罰〔2025〕執法-26 號 | 辰溪縣孝坪鎮老羅煙花爆竹零售店 | 行政處罰 | 2025 年 10 月 2 日辰溪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辰溪縣孝坪鎮老羅煙花鞭炮店(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羅興有)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在原辰溪縣孝坪鎮老羅煙花鞭炮店內儲存有煙花爆竹共計 80 件 | 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禁止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 年版)第五章《煙花爆竹類》第二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 65 號令)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處罰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 人民幣貳萬壹仟元整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的行政處罰。 | 辰溪縣應急管理局 | 2025年11月7日 |
| 4 | (湘懷辰)應急罰〔2025〕執法-32 號 | 辰溪縣黃溪口鎮加油站(個人獨資) | 行政處罰 | 2025 年 10 月 14 日辰溪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劉夏林,戴吉平,證件號碼為:18130624069,18130624034,依法組對辰溪縣黃溪口鎮加油站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以下問題:1、通過抽查監控系統發現在 2025 年 9 月 23 日 7 點 37 分時該加油站加油員蒲金玲(身份證號:431************025)分別給兩個塑料桶加注柴油,經現場加油員蒲金玲證實 2025 年 9 月 23 日7 點 37 分給兩個塑料桶加注柴油共計 40 升。2、檢查時通過抽調監控系統發現該加油站加油員蒲金玲(身份證號:431************025)2025 年 9 月 23 日 7點 51 分銷售散裝汽油未實名制登記。 | 以上事實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項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項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 第一章 綜合類 第三節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 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辰溪縣應急管理局 | 2025年11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