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5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公示
發布時間:2025-12-16 15:14 信息來源: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5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公示
2025年第11號
2025年9月,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對我縣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開展監督抽檢,5批次不合格,其抽檢信息及檢驗結果見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檢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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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被抽檢單位名稱 |
抽檢環節 |
抽樣日期 |
食品名稱 |
不合格項目 |
檢驗 結論 |
抽檢組織機構 |
抽檢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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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辰溪縣美佳樂超市 |
流通 |
2025-09-16 |
小臺芒 |
農殘量(吡唑醚菌酯) |
不合格 |
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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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辰溪縣美佳樂超市 |
流通 |
2025-09-16 |
小米椒 |
鎘(以Cd計) |
不合格 |
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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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辰溪縣田源大酒店 |
餐飲 |
2025-09-18 |
青辣椒 |
鎘(以Cd計) |
不合格 |
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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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辰溪縣田源大酒店 |
餐飲 |
2025-09-18 |
茄子 |
鎘(以Cd計) |
不合格 |
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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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辰溪縣利頓食府 |
餐飲 |
2025-09-16 |
紅線椒 |
鎘(以Cd計) |
不合格 |
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
現將上述5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上述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檢驗報告分別送達給當事人,并責令各當事人暫停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啟動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并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別對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經營現場進行檢查。上述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及風險控制情況見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及風險控制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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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被抽檢單位名稱 |
食品名稱 |
檢驗報告送達日期 |
調查及產品控制情況 |
當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
行政處罰日期 |
處罰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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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辰溪縣美佳樂超市 |
小臺芒 |
2025-10-23 |
當事人于2025年9月16日,從懷化佳惠農產品批發市場分別以4.97元/公斤的價格購進40公斤涉案小臺芒、8.40元/公斤的價格購進10公斤小米椒,前述兩種涉案食品金額共計418.55元,即違法所得為418.55元。 |
對當事人食品流通經營現場進行檢查,當事人向我局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消除安全隱患,采取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但當事人在采購涉案食品時未完全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未索取并留存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進貨票據,不能說明進貨來源。 |
2025-12-08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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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辰溪縣美佳樂超市 |
小米椒 |
2025-10-23 |
當事人于2025年9月16日,從懷化佳惠農產品批發市場分別以4.97元/公斤的價格購進40公斤涉案小臺芒、8.40元/公斤的價格購進10公斤小米椒,前述兩種涉案食品金額共計418.55元,即違法所得為418.55元。。 |
對當事人食品流通經營現場進行檢查,當事人向我局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消除安全隱患,采取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但當事人在采購涉案食品時未完全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未索取并留存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進貨票據,不能說明進貨來源。 |
2025-12-08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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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辰溪縣田源大酒店 |
青辣椒 |
2025-10-24 |
當事人于2025年9月17日,從首佳“華聯超市(潭灣店)”以7.16元/公斤的價格購進43公斤涉案青辣椒,某農戶于2025年9月17日贈送給當事人2.05公斤茄子,(該批茄子全部被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用于檢測),涉案青辣椒2.05公斤被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用于檢測,剩下的0.993公斤由當事人自己食用。以上兩種涉案食品的貨值金額分別為8.2元(2.05*4元/公斤)、21.79元(3.043*7.16元/公斤),共計29.99元,但違法所得共為22.88元(8.2+2.05*7.16元/公斤)。 |
對當事人餐飲服務經營現場進行檢查,當事人向我局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消除安全隱患,采取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但當事人在采購涉案食品時未完全履行法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未索取并留存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進貨票據,不能說明進貨來源。 |
2025-11-26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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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辰溪縣田源大酒店 |
茄子 |
2025-10-24 |
當事人于2025年9月17日,從首佳“華聯超市(潭灣店)”以7.16元/公斤的價格購進43公斤涉案青辣椒,某農戶于2025年9月17日贈送給當事人2.05公斤茄子,(該批茄子全部被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用于檢測),涉案青椒2.05公斤被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用于檢測,剩下的0.993公斤由當事人自己食用。以上兩種涉案食品的貨值金額分別為8.2元(2.05*4元/公斤)、21.79元(3.043*7.16元/公斤),共計29.99元,但違法所得共為22.88元(8.2+2.05*7.16) |
對當事人餐飲服務經營現場進行檢查,當事人向我局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消除安全隱患,采取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但當事人在采購涉案食品時未完全履行法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未索取并留存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進貨票據,不能說明進貨來源。 |
2025-11-26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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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辰溪縣利頓食府 |
紅線椒(辣椒) |
2025-10-24 |
當事人于2025年9月16日,從辰溪縣溫州商貿城一蔬菜批發店,以6元/公斤的價格購進4公斤紅線椒(辣椒),以6元/公斤的價格賣給抽檢機構2.05公斤用于檢測,剩下的1.95公斤用于菜類加工,肉炒辣椒,共炒了5份,一份30元,貨值150元,貨值金額共計162.3元,違法所得162.3元。 |
對當事人餐飲服務經營現場進行檢查,當事人向我局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消除安全隱患,采取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但當事人在采購涉案食品時未完全履行法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未索取并留存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進貨票據,不能說明進貨來源。 |
2025-11-28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
特別聲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是以發現問題為導向、以排查風險為目的而組織的食品抽樣檢驗活動,僅是針對該抽檢批次食品的監督行為,結果不代表該類食品的整體質量安全狀況。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公示。
辰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