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1-22 11:03 信息來源: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湘財稅〔2021〕3號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發改委,省直各單位:

為做好我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我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費征收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信息處理費收費管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處理費是指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的費用。

二、信息處理費是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級行政機關為信息處理費的執收主體,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全額繳入同級國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049950其他繳入國庫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時應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一)按件計收信息處理費。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計收信息處理費。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四、行政機關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社會及相關部門的監督。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