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塘瑤族鄉高寒山區秋冬季節性缺水應對預案

發布時間:2025-09-10 12:03 信息來源:辰溪縣后塘瑤族鄉

后塘瑤族鄉高寒山區秋冬季節性缺水應對

預 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鄉各村季節性缺水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鄉季節性缺水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解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各村因發生季節性缺水或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一定范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后塘瑤族鄉季節性缺水供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各村季節性缺水供水的應急工作。由鄉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鄉水管站、各村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鄉水管站,由水管站站長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聯系相關季節性缺水供水保障工作。

(二)職責分工

1.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及時了解掌握各村季節性缺水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工作。

(2)審定各村季節性缺水應急工作預案。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起草本鄉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

(2)負責各村農村季節性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協調指導事發地的應急處置,收集信息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協同相關部門開展勘察、設計、施工,恢復重建或準備蓄水設備工作。

三、季節性缺水供水事件分類

(一)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三)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應急預案體系

季節性缺水供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二級

(一)鄉應急預案:鄉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二)村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鄉人民政府備案。

五、預防和預警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1)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村要在鄉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缺水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鄉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啟動,村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

 當發生季節性缺水時,要啟動相應預案。

(1)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鄉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村上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鄉水管站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時配合做好應急供水工作。

(三)應急處理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應急處置

(一)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節性缺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戶儲水。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鄉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鄉、村要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季節性缺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鄉、村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

 鄉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

各村及鄉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九、應急結束

當季節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鄉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統籌做好新建或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滿足或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十、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