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田灣鎮2026年一季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發布時間:2026-01-28 09:19 信息來源:辰溪縣田灣鎮

辰溪縣田灣鎮2026年一季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序號 檢查事項 實施依據 具體檢查對象(含數量)或
“雙隨機”抽查對象(含總數及比例)
檢查內容(項目) 擬實施檢查時間 檢查方式 季度檢查頻次 承辦機構 是否屬跨部門聯合檢查(如是,需寫明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 備注
1 對加油站的行政檢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轄區內1家加油站 1、企業是否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2、企業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3、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6、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7、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8、企業是否建立必要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是否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有隱患排查相關記錄。
11、是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12、是否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4、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3月 現場檢查 1次 田灣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 對煙花爆竹店的行政檢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
第十條、第六十二條:賦予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的權力,鄉鎮執法大隊可依據地方授權或委托開展檢查。重點檢查煙花爆竹店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資質等。
2.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第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五條: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對煙花爆竹的經營許可、儲存、銷售場所安全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
  3.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申請、審查、監管等作出細化規定,鄉鎮執法大隊可據此檢查店鋪是否取得合法許可、是否符合安全條件。
轄區內5家煙花爆竹店 1、是否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2、是否超范圍經營煙花爆竹。
3、門店內銷售的煙花爆竹是否超過規定藥量。
4、是否培訓合格上崗。
5、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6、是否設置了明顯警示標志。
1-3月 現場檢查 1次 田灣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3 對液化氣零售經營店的行政檢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
 第十條、第六十二條:賦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可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職權。
 第六十五條: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法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2.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對燃氣經營許可、供氣安全、用戶服務等作出具體規定。
3. 《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住建部制定)細化燃氣經營許可條件和管理要求,鄉鎮執法大隊可檢查液化氣店是否具備合法經營資質。
4.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液化氣屬于危險化學品,該條例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經營、運輸等環節設定安全規范。
5. 《消防法》對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防火防爆措施等有明確規定,液化氣零售店屬于重點消防監管對象。
轄區內1家液化氣零售經營店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是否和實際情況一致。
2、從業人員是否取得《燃氣從業人員上崗證》。
3、是否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4、氣瓶倉庫是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5、氣瓶倉庫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
6、氣瓶倉庫是否設置了可燃氣體報警儀,并開展定期檢查。
7.氣瓶倉庫內空瓶和滿瓶是否分開擺放
8.是否建立了《送氣臺賬》
9.是否建立了《入戶檢查登記臺賬》
1-3月 現場檢查 1次 田灣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4 對九小場所的行政檢查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轄區內15家九小場所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2、是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3、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4、是否有疏散通道或出口
1-3月 現場檢查 1次 田灣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5 對工貿行業的行政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轄區內所有工貿企業、加工車間、廢品回收站 1、安全生產責任;
2、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4、安全生產管理;
5、應急救援預案。
1-3月 現場檢查 1次 田灣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