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修溪鎮2026年1-3月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發布時間:2026-01-13 08:58 信息來源:辰溪縣修溪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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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溪縣修溪鎮2026年1-3月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 ||||||||||
| 填報單位(蓋章): | 修溪鎮人民政府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楊彬 18075999705 | ||||||||
| 序號 | 檢查事項 | 實施依據 | 具體檢查對象(含數量)或 “雙隨機”抽查對象(含總數及比例) |
檢查內容(項目) | 擬實施檢查時間 | 檢查方式 | 年度檢查頻次 | 承辦機構 | 是否屬跨部門聯合檢查(如是,需寫明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 | 備注 |
| 1 | 對加油站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轄區內1家加油站 | 1、企業是否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2、企業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3、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4、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6、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7、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8、企業是否建立必要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是否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有隱患排查相關記錄。 11、是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12、是否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4、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
2026年1-3月 | 現場檢查 | 1 | 修溪鎮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
| 2 | 對煙花爆竹店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轄區內所有家煙花爆竹店 | 1、是否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2、是否超范圍經營煙花爆竹。 3、門店內銷售的煙花爆竹是否超過規定藥量。 4、是否培訓合格上崗。 5、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6、是否設置了明顯警示標志。 |
2026年1-3月 | 現場檢查 | 1 | 修溪鎮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
| 3 | 對液化氣零售經營店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轄區內1家液化氣零售經營店 |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是否和實際情況一致。 2、從業人員是否取得《燃氣從業人員上崗證》。 3、是否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4、氣瓶倉庫是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5、氣瓶倉庫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 6、氣瓶倉庫是否設置了可燃氣體報警儀,并開展定期檢查。 7.氣瓶倉庫內空瓶和滿瓶是否分開擺放 8.是否建立了《送氣臺賬》 9.是否建立了《入戶檢查登記臺賬》 |
2026年1-3月 | 現場檢查 | 1 | 修溪鎮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
| 4 | 對網吧、賓館等九小場所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轄區內所有九小場所 |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2、是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3、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
2026年1-3月 | 現場檢查 | 1 | 修溪鎮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
| 5 | 對工貿行業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轄區內所有工貿企業、加工車間、廢品回收站 | 1、安全生產責任; 2、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4、安全生產管理; 5、應急救援預案。 |
2026年1-3月 | 現場檢查 | 1 | 修溪鎮人民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


